(2026年7月6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向阳因工作需要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