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慧荣)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持续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通过精准识别、分类施策,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全过程就业援助服务,助力其早日实现稳定就业。

  凡是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认定范围涵盖多个群体:大龄失业人员,即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属于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人员;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满1年者;残疾失业人员,需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并登记失业满1年。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公示,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各级人社部门将建立定期调查、盯人帮扶和跟踪随访制度,通过电话、走访或与相关业务系统信息比对等方式,及时了解其就业失业动态变化情况。对已实现就业创业或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将及时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保公共资源有效利用。

  围绕年度新增城镇就业4.3万人的工作目标,今年我市人社部门聚焦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新业态从业者四大重点群体,从技能培训、岗位开发、专场招聘、创业扶持等多维度推出帮扶举措。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各县(区)人社部门将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我市还将建立“一对一”帮扶台账,对接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等领域的订单式培训,全方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提升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大力推行系统经办、“多点受理”服务模式,提高办理实效。同时,继续完善就业援助动态管理机制,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精准、有效的援助和服务,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