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调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记者刘婷婷)日前,记者自市民政局获悉,自7月1日起,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保障标准全面上调。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这是我市连续多年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的又一务实举措。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基本生活保障是政府对困难群众实施兜底救助的主要措施,能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城乡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连续多年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根据新标准,提标后,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747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7527元/人/年。全市城市分散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971元/人/月、城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1068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9785元/人/年、农村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10764元/人/年。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我市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市民政局将压实工作责任,紧盯各阶段时间节点,强化工作督导,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提标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把惠民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