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沁虎、王家胜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路军、杨淑华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国刚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建兵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