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全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畅通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交通运输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社会参与,快速反应。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人员伤亡事件,或因特殊气象条件、地质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营运车辆停运,公共交通有关设施严重损坏或破坏等。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长治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相应机构。
2.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 指 挥:分管交通运输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副秘书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武警长治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长治联通、长治移动、长治电信。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负责或协助较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武警长治支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抢险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各有关部门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涉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及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并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指导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加气站运营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市政道路设施损坏、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卫生计生委部门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家和专业队伍给予支持和指导。
市安监局:参与城市公共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牵头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预报监测工作,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疏导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参与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长治联通、移动、电信公司: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2.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地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掌握本地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5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要制订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机构,组建企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当出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
2.6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等级,由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各部门的职责,成立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工作组,相互配合,及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1现场抢险组
现场抢险组组长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交警、消防部门、武警部队、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6.2 医疗救援组
组长由参加现场救援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市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6.3 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公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公安交警和消防武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设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6.4 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与救援的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气象部门、通信部门及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6.5 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加救援的新闻媒体负责人组成。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了解掌握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2.7 专家咨询组及主要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及运营、城市建设与管理、化工及民爆、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技术支持。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及信息监测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防及信息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及时检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与措施。
3.2 预防预警机制
市指挥部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判、研判机制,指导各有关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各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信息提出对应意见及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具体如下:
3.2.1建立健全由交通运输、气象、国土资源、安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合作组成的预判、研判信息共享机制,对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人员伤亡和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的自然灾害、爆发传染性疾病等事件信息进行及时预警和报告。
3.2.2完善公安、武警等部门预判、研判机制,对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人员伤亡治安或人为事件,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信息进行及时预警和报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应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确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启动相应的预警,向相关部门和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3.2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 应急响应
按照国家关于事件级别划分的有关规定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处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一级响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市区范围内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的;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包含3人)事件或者受伤30人以上事件,对一定范围内公共交通行业稳定造成影响的。
市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后,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报省指挥部。
4.1.2 二级响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县、区)区范围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的;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件或者受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事件,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的。
市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后,立即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员或者派驻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并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支援。
4.2先期处置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涉事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4.3信息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立即向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当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2小时内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4.4 处置措施
涉事单位及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做到:
4.4.1立即调配车辆,恢复停运的线路;
4.4.2组织营救,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
4.4.3迅速划定警戒区,封锁事件发生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
4.4.4依法从严惩处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4.4.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措施。
4.5 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统一协调新闻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工作,确保新闻发布及时、主动、准确、权威。
4.6 响应结束
现场救援结束后,确定无次生、衍生等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通知相关单位并公开发布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5.1.1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市(县、区)应急指挥部作出书面报告。
5.1.2 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5.2 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恢复运输、现场清理与处理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配合事件调查组开展工作。
5.3 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市(县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确定专门场所,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收、显示和传递城市公交系统事件信息;
(2)保证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6.2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县区)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相关部门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机构与省人民政府、市级应急组织、公共交通企业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 物资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紧急情况下公交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上级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备案。
6.4 队伍保障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及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通信保障等部门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库,有计划地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5 社会动员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组织本地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加强安全应急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市(县、区)应急指挥部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6.7 资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7 附 则
7.1 名词解释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人员伤亡事件,或因特殊气象条件、地质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营运车辆停运,公共交通有关设施严重损坏或破坏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7.2.2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公共交通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7.3奖励与责任
市应急指挥部对在较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长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