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构建新发展阶段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长发〔2021〕13号)和山西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5号)文件精神,增强企业规范用工意识,努力构建新发展阶段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劳动关系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我市决定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等从事宣传、指导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指导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参与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集体协商,促进劳企沟通,预防与调解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专业人员。将劳动关系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纳入我市“人人持证、技能社会”专项行动计划,通过组织技能培训,打造一支熟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劳动关系实务操作技能,能处理和应对各类疑难复杂问题的专业化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提升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防和综合治理水平。2021年内计划培训500人以上。

  二、培训对象

  我市范围内在各类企业从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的职工、未就业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

  三、培训标准

  此次培训是按照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标准,结合我市劳动关系工作实际需求开展的培训。重点讲授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集体协商等知识和技能,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道德知识、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劳动关系基础理论、人力资源管理概论、劳动经济学基础知识及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四、组织方式

  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向属地人社部门报送培训计划(附件),未就业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直接向属地人社部门报名。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县(区)人社部门统筹安排培训开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结束后,由评价机构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评价合格的发放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市本级参加培训报名及咨询电话:0355-2022181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

  联系人:吕静霆  张 浩

  地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邮箱:czjycjk@163.com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为提升培训效果,提高持证率,由指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符合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职工和未就业的劳动者免费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按有关要求向市人社局申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相关企业要做好申请补贴的配合工作。对不符合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培训费用自理。

  职业技能提升资金补贴办法按照《长治市新发展阶段“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工作方案》(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请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按要求及时向市人社局申请补贴资金。

  六、监督管理

  企业是劳动关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各相关企业要提高认识,组织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本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从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业务能力水平,维护好企业和企业职工劳动合法权益,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各县区人社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组织工作,确保应培尽培。市人社局将对培训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培训过程的指导和抽查,确保培训组织得力,取得实效。

  七、培训机构

  1.长治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 :简 宁

  联系方式:18235539666

  地址:潞州区英雄中路1号人社局613号

  2.长治市荣通职业培训学校

  联系人:卢秀琴

  联系方式:15235506770

  地址:长治市体育中心体育场西南侧一层荣通人才市场

  附件:劳动关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