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应急管理市直各相关部门,市级重点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修定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479号)要求,为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全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决定从即日起至2026年底,利用3年时间组织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

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结合近年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梳理本部门牵头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3月22日前将制修订应急预案目录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有变化的要说明理由。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据报送情况及时编制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梳理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情况,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4月19日前抄送市应急管理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

做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

待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出台后,市应急管理局将尽快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级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修订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各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时限不超过半年。

市级重点企业(包括驻晋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外省驻晋省属重点企业,下同)要依据《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修订本企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制修订工作计划,做好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超过3年的,要及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需要修订的,修订时限不超过3个月。新增的预案要按照有关程序和流程做好相关工作,制订时限不超过半年。

市级重点企业要依据《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修订本企业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做好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据《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和《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结合本地应对突发事件实际,制修订应急预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

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及时制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做好应急预案审批、发布、备案工作

按照《办法》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批,以本级党委和政府名义联合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按程序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协调,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要求审批,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本单位或基层组织名义印发。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应急预案正式印发文本(含电子文本)及编制说明,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一)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二)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应牵头部门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三)政府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本级有关部门。

(四)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村(社区)应急预案报乡镇(街道)备案;

(五)市级重点企业总体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向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局、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市级重点企业所属单位、权属企业的总体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抄送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做好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撰写发布解读总体应急预案文章,开展系列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级重点企业要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级重点企业要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应急预案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演练组织单位要组织演练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预案。

七、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级重点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和协调本行业、本地区、本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联系部门:应急指挥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牛伟0355-3081096

附件:1.市直相关部门制修订应急预案目录

      2.      县区制修订应急预案目录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20243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直相关部门制修订应急预案目录

市直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预案名称

预案类别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是否修订

完成时间

备注

















































……








联系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2

       县区制修订应急预案目录

       县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序号

预案名称

预案类别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是否修订

完成时间

备注

















































……








联系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



1.文件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