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卫体局,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文件精神,加大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对中医药的基本医疗需求,经研究,决定在《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3〕35号)已明确的30个中医优势病种基础上,新增20个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定额付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病种及付费管理
本次新增的“头痛(紧张型头痛)、出血性中风(脑出血恢复期)”等20个中医优势病种(见附件),与原有30个病种合并执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全市中医优势病种总数达到50个。
二、试点范围与支付管理
(一)试点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与长医保发〔2023〕35号文件保持一致,即市域内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人员因患新增病种在上述机构住院治疗的,纳入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范围。
(二)支付管理。新增病种的支付范围、支付办法等严格按照长医保发〔2023〕35号文件执行,与原有病种统一管理,确保政策一致性。
三、实施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将新增病种付费纳入医疗机构或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病种定额标准内费用同步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支付。
(二)对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本通知所列病种(包括新增及原有)均不纳入DRG付费管理范围,相关医疗机构仍需按规定完整、准确上传病案信息。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将新增的病种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单个病例总费用中,中医药服务费用占比需严格达到标准要求,保障中医药特色优势有效发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省级医保部门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中医优势病种及定额付费标准(新增)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1.附件:中医优势病种及定额付费标准(新增).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