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1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1年计划的报告》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报告如下:
  一、2010年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基本情况
  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包括各县区及潞矿分中心)。2010年,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涉及住房公积金指标4项:①新增归集额7亿元;②新增缴存人数5000人;③个贷发放额6000万元;④住房公积金个贷率9.67%。实际完成情况是:当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9.43亿元,完成目标责任的135%,同比增长13%;新增缴存人数7729人,完成目标责任的155%;发放个人贷款2.8亿元,完成目标责任的466%,同比增长147%;个贷率13.45%,超出目标责任3.78个百分点。
(二)增值收益实现及分配情况
  2010年市中心业务收入5423.7万元,业务支出1663.1万元,增值收益3760.6万元。
  按照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规定,增值收益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2.上缴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3.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际分配情况是:
  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未提取。因截至2010年底,市中心累计已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46万元,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12.78%,已远远超过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1%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标准。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可按有关规定计算提取,经计算今年可以不提取。
  2.公积金机构管理费用。当年提取管理费用80万元,为武乡管理部2010年提取的管理经费。2011年理顺的市县中心管理经费全部由财政预算安排。
  3.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6.2万元。
  4.待分配增值收益2244.4万元,为定期存款中应收未收利息。
  2010年7月份,市中心增值收益存款专户余额3500万元,支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年度利息2400万元,剩余1100万元上缴财政作为以前年度欠缴的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中心报告的2010年各项指标与上报的报表数据一致,并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较好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
  1.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业务取得好成绩。2010年,住房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指标均超额完成任务,获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称号。一方面,中心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抓住县区薄弱环节,通过努力将归集覆盖率由64%提高到了71%,使归集缴存额稳步增长;另一方面在资金使用上做了大量工作,通过优化提取政策,扩展个贷业务,公积金使用效率大幅提升,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了政策的优惠。2010年中心提取使用同比增长51%,发放个人贷款同比增长223%,增值收益同比增长98%。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通过采取聘请法律顾问、开展风险等级评定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资金风险防范能力,保证资金运作安全。
  2.管理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服务质量。一年来,市中心站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切实重视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以为缴存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出发点,着力增强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通过网站平台、宣传版面发布政策信息、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建设 “一站式”服务大厅等方式,为群众实实在在带来了方便。二是健全规章制度,科学规范管理。2010年,中心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制度和办法,强化内审功能与网络管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现代化。三是积极推进县区工作,进一步理顺机构。对2009年组建的9个县区管理部严格执行法人授权管理,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扎实做到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四统一”管理,县区公积金业务进展迅速。同时,积极制定 《武乡等三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理顺的实施方案》,2010年底,武乡管理部已理顺收回,黎城、潞城两县市正在审计整改,年内预期可以理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不足:
  1.从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看,虽然经过努力已达到71%,但仍有29%的空白需要填补。
  2.从个贷发放情况看,2010年虽然我市个贷业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从全省考核情况来看,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仅为12.81%,仍在低起点、低水平上运作,与全省先进市比还有较大差距。
  3.从增值收益看,一是逾期项目贷款利息1228万元至今未收回,长期挂账不能实现(其中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1189万元,市旧城危旧房改造经营处39万元);二是截至2010年底,累计提取增值收益1835.2万元作为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实际上缴财政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00万元,住房保障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二、2011年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
(一)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
  2011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目标责任是:全市2011年归集住房公积金7.5亿元,发放个人贷款3亿元,新增职工人数5000人,增值收益率达到1.2%,个贷率达到18%。市中心计划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9305万元,业务支出6745万元,增值收益达到2560万元。
(二)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201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贯彻了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方针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基本可行。现对2011年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在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上,一要继续扩大公积金使用的受益面和保障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为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发挥作用。二要科学规范管理,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三要积极稳妥地扩大个贷市场和个贷规模,提高资金使用率,把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民生改善中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四要保障资金安全,积极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继续加大对逾期项目贷款利息的清收力度。五要实现增值收益最大化,按照规定分配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2.在市县工作协调发展上,一要破解发展难题,尽快理顺黎城、潞城两个县市和潞矿分中心的管理体制,全面实现全市公积金“四统一”管理。二要完善县级公积金机构与制度建设,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系统内外活力,全面拓展公积金归集范围。三要提高县区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强政策宣传,改善服务工作,使缴存人充分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市中心要以争创山西一流业绩为目标,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全力突破,为“十二五”计划开个好头。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转载2011年12月20日《长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