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11-02576
- 成文时间:2011年12月20日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0日
- 发文字号:
- 主 题 词:公积金 预算 执行情况
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及2011年计划的审核报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管理费用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11年管理费用预算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一)预算情况。2010年市财政批复的市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预算为365.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63万元,公用经费39.6万元,专项经费125.04万元。当年净调增预算指标154.45万元,上年结余专项资金41.12万元。(二)执行情况。当年市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实际执行522.63万元,为预算的93.19%,其中:人员支出226.5万元,公用支出39.36万元,专项支出256.77万元。(三)结余情况。2010年,市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结余38.21万元。
二、关于2011年管理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2011年管理费用预算1277.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37万元,公用经费38.4万元,专项经费1009.5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机房建设900万元。目前,“90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机房建设项目”正在进行采购,其它资金均按预算进度和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合理。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市公积金中心2010年度管理经费执行情况良好。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年初批复预算和追加预算执行,没有超预算和随意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行为,资金使用也比较合理,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在这一年中,市县公积金机构运转正常,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的比较顺利,受到了老百姓和政府的一致好评。为使管理经费更好地发挥出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和使用得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和高效,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科学、合理编报预算。根据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测算编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市及各县分部管理经费,将预算执行中可预见的因素一定要考虑进去,以增强预算的科学可行性,最大限度地将有限资源配置到中心的各个分部,保障市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转。同时,仍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注重厉行节约,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预算要“按标准、按实际”细化到每个管理部,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二)严格预算执行。预算一经审定,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时,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重新报批后执行,不得执行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对县级补助资金,也要纳入统一管理和监督范畴,合理安排使用,避免形成 “小金库”资金。(三)建立管理费用监督和问效机制。认真执行各项财会法规和制度,确保管理经费使用科学、合法和合理。在对各县区分部的监督上,除进一步完善内部审核机制和财务资金管理办法外,可以借鉴引进以“绩效考核指标”为管理模式的经费监督、问效机制,以使管理经费发挥出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服务对象满意度尽可能提高。(四)合理制定机构发展规划。目前,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已基本构成。要实现“四统一”的管理,在人员招聘流动,办公设施配备、信息网络建设、业务能力提升、政策覆盖面拓展等多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很多,市中心要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排序,分期逐步加以解决,保证公积金管理机制有序运行。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