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的检查

(二)依据

【行政法规】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义务的情况,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部门规章】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网信部门会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算法推荐服务依法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各级网信部门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