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20-06428
- 成文时间:2020年10月12日
- 发文机关:长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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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词:
长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长治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长发〔2017〕9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法治长治建设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
2019年底前,在民族宗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公示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我局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执法信息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公开。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编制《长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3、规范事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开展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统一制定的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要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通知》(长政办字〔2016〕60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确定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按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要将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
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单位法制机构。按照省、市、机关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法律知识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三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7月)
1、制定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司法局备案。
2、开展培训。制定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培训计划,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
(二)初步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月—10月)
同步推进。8月底完成《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上报公示,并协助指导县区单位做好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11月)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从9月开始,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逐步推行三项制度。同时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加强对三项制度建设的工作指导,对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
3、优化提升。总结分析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
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灵感到、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法制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是逐步构建完善制度体系,即一个方案、三类文本、四个办法、五个清单、九项制度等系列文件。二是注重对重点问题进行创新突破,着力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关键性工作,在全过程音像记录方面积极开展有益尝试。
(三)抓好统筹衔接。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在完成好自身任务的前提下,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完成好此项任务。
(四)增强推进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贪大求全,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改进工作,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取得积极的工作成效,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实施。
2019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