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3321
- 成文时间:2026年10月16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9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6〕98号
- 主 题 词:规划 研究 控规 修改
-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上党门片区规划研究、控规修改及城市设计等七项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长治市上党门片区规划研究、控规修改及城市设计>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6〕342号)等七项规划请示收悉,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2026〕第10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上党门片区规划研究、控规修改及城市设计》《长治市主城区H-05-02-03地块(颐龙湾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滨湖区BHH-04-02等6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滨湖区BHG-02-03地块(小神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上党区延安南路南延等6条道路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治市上党区郝家庄镇HJZ-AC-01地块(塔岭220kV输变电工程变电站)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治市屯留区LJ-XHB-04地块(公交首末站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七项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批准后,你局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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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