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议<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YZB-07-03地块(屯留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屯政〔2026〕19号)收悉,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会议〔2026〕第10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YZB-07-03地块(屯留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批准后,你区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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