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长治市上党区中心城区H单元H-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3项规划,经市政府〔2023〕3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上党区中心城区H单元H-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治市上党区中心城区H单元H-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治市上党区SDG-01、SDG-02地块(长治医学院新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项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经批准后,你局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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