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10612
- 成文时间:2026年05月13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5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6〕53号
- 主 题 词:控制性 详细规划 批复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KZD-06-01、KZD-06-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屯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修改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KZD-06-01、KZD-06-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屯政〔2026〕10号)收悉。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会议〔2026〕年第3次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KZD-06-01、KZD-06-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经批准后,你区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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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