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绿化中心:

你中心提请审议的《长治市公园体系规划(2021—2035年)》收悉,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会议﹝2025﹞第6次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公园体系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中心要认真履职,加强《规划》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和跟踪分析,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三、《规划》是本市公园体系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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