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LA-01-03、LA-01-04、LA-02-01、LA-02-02、LA-02-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潞城政〔2024〕4号)和《关于报批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潞宝园区污水处理厂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潞城政〔2024〕23号)收悉,经市政府〔2024〕42次、5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LA-01-03、LA-01-04、LA-02-01、LA-02-02、LA-02-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潞宝园区污水处理厂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两项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经批准后,你区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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