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核沁源县沁河镇、韩洪乡2个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沁政〔2026〕5号)收悉,经长治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2026〕第3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沁源县沁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沁源县韩洪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乡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沁源县政府要指导各乡镇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着力将沁河镇建成生态优先、绿色转型的产城融合示范镇,统筹生态保护修复、产业能级提升、城乡协同发展,承载经济结构优化、生态价值实现与要素流动功能,打造红色文旅、生态农业、康养产业融合的城乡发展引擎;将韩洪乡建设成立足沁河上游水源涵养核心区的区位特征、衔接太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屏障功能、充分挖掘生态资源优势与农业产业基础的沁源县生态功能保护区、特色农业产业强乡、农文旅融合示范区。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及其他重要控制线管控要求。至2035年,确保各项重要控制指标(目标)落实完成(见附件)。

四、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生态屏障。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

五、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规划》批复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沁河镇、韩洪乡主要控制指标(目标)表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沁河镇、韩洪乡主要控制指标(目标)表

序号

乡镇

耕地保有量(≥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生态保护红线(≥公顷)

城镇开发边界(≤公顷)

1

沁河镇

2934.62

2296.18

313.45

955.83

2

韩洪乡

1670.44

1605.82

145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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