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08307
- 成文时间:2026年04月13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4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6〕42号
- 主 题 词: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 批复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沁源县沁河镇、韩洪乡2个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沁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核沁源县沁河镇、韩洪乡2个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沁政〔2026〕5号)收悉,经长治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2026〕第3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沁源县沁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沁源县韩洪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乡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沁源县政府要指导各乡镇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着力将沁河镇建成生态优先、绿色转型的产城融合示范镇,统筹生态保护修复、产业能级提升、城乡协同发展,承载经济结构优化、生态价值实现与要素流动功能,打造红色文旅、生态农业、康养产业融合的城乡发展引擎;将韩洪乡建设成立足沁河上游水源涵养核心区的区位特征、衔接太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屏障功能、充分挖掘生态资源优势与农业产业基础的沁源县生态功能保护区、特色农业产业强乡、农文旅融合示范区。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及其他重要控制线管控要求。至2035年,确保各项重要控制指标(目标)落实完成(见附件)。
四、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生态屏障。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
五、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规划》批复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沁河镇、韩洪乡主要控制指标(目标)表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沁河镇、韩洪乡主要控制指标(目标)表
|
序号 |
乡镇 |
耕地保有量(≥公顷) |
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
生态保护红线(≥公顷) |
城镇开发边界(≤公顷) |
|
1 |
沁河镇 |
2934.62 |
2296.18 |
313.45 |
955.83 |
|
2 |
韩洪乡 |
1670.44 |
1605.82 |
14584.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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