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07703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31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9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6〕38号
- 主 题 词:国土空间 详细规划 批复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壶关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批复
壶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审议<壶关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请示》(壶经开请〔2026〕10号)收悉,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会议〔2026〕第2次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壶关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符合《长治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壶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符合壶关经济开发区发展实际,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详细规划》编制范围东至集店镇王章村—坛上村,西至中南铁路开发区段,南至龙泉镇修善村,北至集店镇西旺庄村—北桥上村,总面积924.84公顷。功能定位为壶关县域产业集中发展区,中心城区北部产城文旅融合集聚地,着力打造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高科技新型产业集群,形成服务长治及中原城市群具有影响力的高质量发展区域。
三、严格开发区建设用地管理,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安全控制线,保障开发区安全运行。
四、《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开发区要维护《详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详细规划》要求组织实施。
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壶关县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开发区《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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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