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01919
- 成文时间:2026年01月17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0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6〕5号
- 主 题 词:建筑垃圾 治理 资源化利用 专项规划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的批复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议长治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的请示》(长城呈字〔2025〕47号)收悉,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2025〕第6次)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规划》的目标任务及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不断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为提高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该《规划》是我市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你局要协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需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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