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议长治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的请示》(长城呈字〔2025〕47号)收悉,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2025〕第6次)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规划》的目标任务及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不断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为提高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该《规划》是我市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你局要协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需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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