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9089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18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5〕103号
- 主 题 词: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1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两个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5-1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5〕374号)等2个请示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2025-1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5〕374号)
(一)同意《2025-1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二)同意2025-14号宗地(N-13-01地块)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净用地面积13689.87平方米,核准出让起始价8200万元,增价幅度82万元/次,竞买保证金4100万元,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三)同意将“N-13-01地块土地竞得人应为长子门村委会在该地块无偿建设并移交17695.01平方米住宅、2470.79平方米商业,并无偿办理产权登记”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具体移交事宜由潞州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同意将“该宗地与潞州区已收回的地面已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一并出让。该宗地土地竞得人需按相关政策规定,将地面已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评估备案价格15221.19万元缴纳至潞州区财政局”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具体缴纳事宜由潞州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同意2025-14号宗地(N-13-01地块)不配建公租房且不缴纳公租房易地建设资金。
二、关于2025-2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5〕408号)
(一)同意《2025-2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二)同意2025-23号宗地(S-03-01地块)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净用地面积11545.96平方米,核准出让起始价3575万元,增价幅度36万元/次,竞买保证金1790万元,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三)同意2025-23号宗地(S-03-01地块)无偿配建不低于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5%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配建及移交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同意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支付的该宗地征地成本850.7106万元,供地后从土地出让金中清算。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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