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此件有删减)



长治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前  言

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长治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长治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为长治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支撑和保障。

《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深化落实,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协调性、基础性和约束性,是长治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是各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决策部署,深化落实《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对长治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制定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推动全市实现高效能空间治理、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特编制《长治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第2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晋发〔2019〕35号)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6号)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0〕127号)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GB/T 39972—2021)

《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2021年)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

《长治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3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面向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等空间需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支撑长治市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地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筑牢根基。

第4条 规划原则

筑牢底线、安全发展。树立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完善国土安全基础设施,增强空间韧性。

区域协同、全域统筹。坚持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统筹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活动,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

以人为本、注重品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空间供给,塑造高品质人居环境,保障安全性、提供便利性、增加健康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传承文化、彰显特色。坚持保护第一,全面系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坚定文化自信,注重文化传承,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加强风貌管控,注重人居环境改善,体现城市精神、展现城市特色、提升城市魅力。

多规合一、智慧规划。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有效统筹各类空间需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确保“多规合一”改革顶层设计的权威性,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建立数字化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第5条 规划范围和层次

规划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规划范围为长治市行政辖区,包括潞州区、上党区、屯留区、潞城区、襄垣县、平顺县、黎城县、壶关县、长子县、武乡县、沁县和沁源县共4区8县。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潞州区、上党区、屯留区和潞城区的中部城镇重点发展区。

第6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二章  目标与战略

     第7条 城市性质

将长治市建设成为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山西省新型煤化工和装备制造业基地,华北地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太行山水文化名城和晋东南区域中心城市。

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把握国家支持长治建设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北京市与长治市对口合作等政策机遇,集聚创新资源支撑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等产业平台发展空间。深化落实海绵城市、低碳城市、智慧城市和宜居城市建设,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全面转型,为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山西省新型煤化工和装备制造业基地。围绕建设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加快推进煤炭、焦化、钢铁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现代煤化工、半导体光电、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推动装备制造业向智能制造发展。

华北地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好以漳泽湖为核心,以太行山、太岳山为屏障,以漳河、沁河水系为生态廊道的生态安全格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开展重点地区生态修复,着力推进漳河流域、沁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和生态系统稳定性,构筑山西省东南部和京津冀西部绿色生态屏障。

太行山水文化名城和晋东南区域中心城市。协同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统筹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文促旅成为太行旅游板块的核心,建成交通路网畅通有序、山水田城交相辉映、产城融合活力迸发、功能完备舒适宜居的太行山水文化名城。以上党城镇群协调发展为主体,集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将长治市建设成为晋东南区域中心城市。与晋城市共建晋东南城镇圈为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空间协同布局。

第8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宜居宜业人民城市建设和对外开放枢纽通道建设等方面率先突破,建成山环水润田丰的生态大市、绿色低碳开放的产业强市、人文魅力彰显的宜居城市。

山环水润田丰的生态大市。到2025年,农业生产片区和生态安全格局得以稳固。到2035年,漳泽湖、漳河、沁河流域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太行山、太岳山水源涵养功能与生物多样性不断提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9.3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8.6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91.55平方千米。

绿色低碳开放的产业强市。到2025年,绿色、低碳、高效的资源利用体系基本建成。到2035年,用水总量和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控制在省级下达指标以内,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地耗控制在39.38平方米以内;建成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形成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基本建成。

人文魅力彰显的宜居城市。到2025年,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不少于729处,历史文化保护线持续补充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到2035年,自然与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传承,自然和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城乡景观风貌特色充分展现,国土空间魅力充分彰显。城乡生活圈全覆盖,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向周边延伸覆盖,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人居环境品质全面提高。

第9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筑牢空间安全底线,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合理安排能源开发供应布局,优化水资源利用结构,统筹区域基础设施布局,提升蓝绿生态网络的连贯性和畅通性,预留突发公共安全应急空间。

推动枢纽通道开放互联,支撑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郑太、青兰通道建设,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高国土空间开放程度和通达性,建设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保障开发区产业平台建设的空间需求,加强与京津冀、山西中部城市群的紧密连接,积极共建中原城市群,支撑融入新发展格局。

落实区域重大发展战略,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山西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格局要求,为国家、山西省和长治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两廊三区、一核一圈”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

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立足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基础,促进产业园区合理布局,分类引导推动用地集约高效。强化中心城区的核心带动作用,推进上党城镇群协同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化形成“一核一圈两轴”的城乡融合发展空间。

强化自然与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彰显太行山水魅力。维育以太行山、太岳山、漳泽湖、漳河、沁河为主体的生态基底,提升水源涵养功能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连续系统的“一心两屏多廊”生态安全格局。挖掘自然与文化价值,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传承历史文脉,加强对太行革命老区红色文化、华夏农耕文化、古建文物资源等的保护与利用,促进山水环境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供给高品质的生态文化产品,建设区域消费城市和知名旅游集散地,打造太行山水文化名城。

推进中心城区协同联动,高水平建设人民城市。统筹中心城区农业、生态、城镇功能布局,构建“一湖两山多脉络、一主三副多组团、特色田园区环绕”的空间格局,集聚提升城市发展新动能,提升城市风貌与人居环境品质,高水平建设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人民城市。

建设数字国土,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功能健全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现代化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

第10条 指标体系

围绕建设“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山西省新型煤化工和装备制造业基地,华北地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太行山水文化名城和晋东南区域中心城市”的城市性质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以三条控制线作为重点管控区域,在国土空间管控指标约束下,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

第11条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9.3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8.65万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上党区、屯留区中东部、潞城区、襄垣县中西部、长子县中东部、武乡县中部、沁县中东部等地区。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规范农业生产活动。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要求,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定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办理。

第12条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到2035年,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2591.55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黎城县西北部、平顺县东北部、壶关县东南部等太行山区以及沁源县西部、沁县西北部太岳山区,重点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控。

第13条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先划好划足、生态保护红线应划尽划的基础上,避让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地震断裂带、采煤塌陷区、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区等城镇不适宜建设区域,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到2035年,全市城镇开发边界规模控制在415.57平方千米以内,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各县城、开发区和建制镇。

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协同管控。对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地震断裂带、矿产资源压覆区等应加强管控,建设项目选址应充分论证,工程建设前应进行地质勘查和安全评价,并根据风险类型采取针对性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二节  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14条 完善主体功能分区

落实县级主体功能分区。落实《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屯留区、长子县、襄垣县、沁县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武乡县为省级农产品主产区;黎城县、平顺县、壶关县、沁源县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为省级城市化地区。

深化细化乡镇级主体功能分区。将分布在农产品主产区的屯留区麟绛街道、渔泽镇,襄垣县古韩镇、夏店镇、侯堡镇、王桥镇,长子县丹朱镇、宋村镇、大堡头镇,武乡县丰州镇、洪水镇、故城镇,沁县定昌镇,以及分布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平顺县青羊镇、北社乡,黎城县黎侯镇、西井镇、西仵镇,壶关县龙泉镇、百尺镇、集店镇,沁源县沁河镇、郭道镇作为重点开发乡镇进行重点开发,参照城市化地区进行管理。

第15条 主体功能区发展方向指引

农产品主产区: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基础,巩固小麦、玉米和畜产品等生产空间,提高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推进乡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提升耕地质量,落实山西省对产粮大县扶持政策。强化农业环境监测,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首要任务,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量,引导人口有序转移。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旅游、农产品生产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换途径。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实施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城市化地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适度超前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引导城镇发展,明确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分工,推进城市间的功能互补、有机联系,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要素集聚,严格落实水、土地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合理确定城镇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镇功能布局,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优先安排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优先满足战略平台和重点项目需求。实施人地挂钩、增存挂钩等政策,引导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第16条 实施重点区域名录管理

对能源资源富集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等重点区域实施特殊管理。落实战略性矿产保障区名录,包括3个能源资源基地、7个国家规划矿区、2个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3个重点勘查区和3个重点开采区,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上党区荫城镇、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壶关县树掌镇、历史文化名村集中的平顺县石城镇确定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

第三节  统筹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

     第17条 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

落实全省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立足全市自然地理格局,加快构建“两廊三区、一核一圈”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形成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协调发展态势,合力建设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的太行山水文化名城和晋东南区域中心城市。

“两廊三区”:依托漳河、沁河两大水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维育漳河、沁河等骨干河流水系在水量供给、生物洄游等方面的生态功能。强化东部太行山生态屏障区的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功能、西部太岳山生态屏障区的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功能;优化与稳定漳河河谷盆地农业区的农业生产布局,限制城镇无序扩张。

“一核一圈”: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强化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区域创新中心、公共服务高地等核心职能,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能级,成为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推进中心城区与襄垣县、壶关县、长子县、平顺县联动建设上党城镇群,作为拓展圈层辐射带动外围山区县,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畅通双向开放的通道网络。发挥长治市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区位优势,增强南北向互联通道和东西向开放通道功能,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形成对外开放格局与城镇空间布局相互促进的新局面,推动太岳山、太行山地区与平川地区、“一核”与“一圈”之间的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统筹农业、生态、城镇功能空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18条 稳定农业生产空间布局

围绕“特”“优”战略发展有机旱作农业,以现代农业产业园、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载体,形成城郊农业保障区、漳河河谷盆地粮食生产区和山区特色农业生产区三大农业生产片区。

城郊农业保障区:环城高速以内的中心城区近郊区,主要分布在潞州区、上党区北部、屯留区东部、潞城区西南部等地区,重点发展设施蔬菜种植、规模化畜禽养殖。

漳河河谷盆地粮食生产区:环城高速以外的漳河河谷盆地,主要分布在上党区南部、屯留区、潞城区、襄垣县、壶关县、长子县、武乡县和沁县等地区,重点发展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种植。

山区特色农业生产区:在东部太行山区和西部太岳山区因地制宜发展核桃、花椒和中药材种植,适度发展谷子、高粱、马铃薯等杂粮和旱地蔬菜种植,重点发展牛羊驴草畜养殖。

第19条 筑牢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依托河流水系、重要动物栖息和迁徙通道等生态廊道,串联山、湖、林、田等生态斑块,形成“一心两屏多廊”市域生态系统保护网络格局。

建设漳泽湖生态绿心。以漳泽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水源涵养区构成市域生态绿心,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对漳泽湖开展“清河”专项行动,提升湖区水环境功能,推动生态价值转化。

优先保护“两山”生态屏障。太岳山地区重点保护沁河源头水源涵养功能,太行山地区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功能,推进森林修复和增效增汇,保障山西省东南部和京津冀西部生态安全。加强保护山西灵空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壶关太行山大峡谷国家级地质公园和黄崖洞地方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支撑建设太行山水名城。

连通多条生态廊道。串联河流、湿地、森林等生态源地,连通形成漳河、沁河两条区域性候鸟迁徙廊道,太行山、太岳山陆生野生动物迁徙通道,以及多条河流生态廊道。以生态保育为核心,强化水体优化提质、土地功能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公共空间连通、环境景观塑造等复合功能植入,清退两侧污染源,严控临侧建设,打造绿色洪涝通道、绿色引水通道、绿色景观人文通道等综合廊道。

第20条 构建城镇发展空间格局

协调市域农业、生态、城镇和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空间结构优化,形成“一核一圈两轴”的城镇空间格局。

组团集聚,强化中心城区核心带动功能。推进中心城区组团化发展,优化城镇空间功能布局、用地规模和结构,保障增强中心城区经济活力与安全韧性的服务功能和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重点支撑滨湖新区、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组团的生产服务功能和各城区的宜居生活功能空间需求,打造为全市建设晋东南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动力核。

圈层联动,促进上党城镇群协同发展。潞州区、上党区、屯留区、潞城区与襄垣县、长子县、壶关县、平顺县联动建设上党城镇群,形成功能互补、服务共享、城区、镇区和村落互联的扁平化网络。加强人口集聚,着力导入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培育增强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形成区域性就业核心。结合漳泽湖、浊漳河、绛河等水系脉络和近郊绿地建设市级生态郊野公园,构建组团间疏密有致的开敞空间格局。提升上党城镇群快速路系统,支持各县(区)之间的连接道路提等升级改造。创新国土资源利用和空间组织方式,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上党城镇群内调剂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中心城区与各级各类城镇设施联通、产业协作、环境共治、民生保障等项目。

轴带拓展,围绕“一纵一横”发展轴延伸城镇产业空间。围绕以郑太高铁为主体的南北纵向互联大通道和以青兰高速为主体的东西横向开放大通道,畅通通道建设,保障产业集聚和承接产业转移的空间需求,有效推动长治市与京津冀城市群、山西中部城市群、中原城市群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与双向开放。

第四节  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结构

     第21条 全域规划分区划分与管控

落实主体功能区和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遵循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和矿产能源发展区共6类一级规划分区。

农田保护区:到2035年,全市农田保护区面积3395.54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24.33%,主要分布在中部地势较为平坦、水源较为充足的漳河河谷盆地。

生态保护区:到2035年,全市生态保护区面积2591.55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18.57%,主要分布在东部太行山区和西部太岳山区。

生态控制区:到2035年,全市生态控制区面积2665.08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19.10%,主要分布在沁源县、沁县、黎城县、平顺县等两山地区。

城镇发展区:到2035年,全市城镇发展区面积415.57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2.98%,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各县城、开发区和建制镇。

乡村发展区:到2035年,全市乡村发展区面积4801.61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34.41%,广泛分布在全市各县(区)乡村地区。

矿产能源发展区:到2035年,全市矿产能源发展区面积85.95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0.61%,主要分布在潞州区、上党区、屯留区、潞城区、襄垣县、平顺县、黎城县、壶关县和沁源县。

第22条 优化国土空间用途结构

严格保护耕地。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机制,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通过统筹实施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农用地整理、村庄建设用地整治等多渠道补充耕地。

基本稳定林地面积,优化园地布局,湿地面积保持稳定。严格控制建设占用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控制区的林地,加快实施国土空间造林绿化。鼓励在适宜农业生产的荒山荒坡上种植果树,同步将平原地区种植条件好的园地恢复为耕地。加强湿地保护,稳定全市陆地水域与湿地面积。

促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落实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适度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推进搬迁撤并村庄建设用地整治,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用地需求。统筹协调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布局,加快铁路、航空、公路和综合客货运输枢纽建设,保障近期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需求,保障文化旅游设施、殡葬设施等用地。

第四章  严格耕地保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第23条 稳定优质耕地布局

将实际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带位置下达至各县(区),作为规划期内必须守住的保护红线任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考核,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

第24条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

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确保粮食产能不下降。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责任,按照“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全面落实建设单位法定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和属地耕地保护责任,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第25条 实施耕地种植用途管控

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监测耕地种植用途变化动态。开展日常巡查和核查,对耕地种植用途改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

第26条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土地整治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地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

第27条 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以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漳河河谷盆地农业区要提升土壤蓄水蓄肥能力,加强以渠道防渗、管灌、喷灌、微灌为主的节水工程建设。北部丘陵地带和太行山、太岳山地区重点开展坡耕地综合整治、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减少水土流失,有效改善旱地耕作条件。中部和西部绿色富硒土地区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肥沃耕作层培育。

第二节  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布局

     第28条 稳定粮食生产空间布局

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目标种植作物玉米和小麦的种植面积,夯实粮食供给保障能力。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第29条 建设城郊农业保障区

优先保护中心城区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在环城高速以内的中心城区近郊区,包括潞州区、上党区北部、屯留区东部、潞城区西南部,建设设施蔬菜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提高生鲜农产品就近供给能力,培育一二三产业融合新业态,建设成为主要的农产品物流集散区、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聚区、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和休闲农业旅游地。

第30条 巩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

在屯留区西部、平顺县、黎城县、壶关县、长子县西部、武乡县、沁县、沁源县集中布局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长治上党中药材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屯留区、襄垣县、武乡县、沁县发展谷子生产,建设沁州黄小米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太行有机小米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屯留区、潞城区、壶关县、长子县的平川区,建设特色蔬菜生产基地。

第31条 扩展森林生产空间

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建设红枣、核桃木本粮食生产基地。在适宜林地内积极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推动空间复合利用。潞城区、平顺县、武乡县、沁县、长子县、沁源县重点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沁源县、壶关县、平顺县重点发展林下食用菌产业,黎城县、壶关县、沁源县、沁县积极发展生态绿色养殖,推动空间复合利用。

第32条 拓展现代设施农业空间

提升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用现代设施装备弥补水土资源禀赋短板,合理保障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发展现代设施种养业,积极发展新型节能日光温室、植物工厂。在东、西“两山”水土条件薄弱地区,利用清洁能源优势,建设水肥一体化的农业工厂,发展非土基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

第33条 健全现代种业发展空间

加强农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开发,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支持依托山西农业大学谷子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及省内外优势交流平台,创新玉米、谷子、马铃薯、蔬菜、中药材等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和新品种选育。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在黎城县、沁县、沁源县、平顺县创建省级玉米制种基地和谷子、马铃薯、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

第三节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34条 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

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整治改善的思路,分区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在上党盆地的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开发乡镇加强城乡统筹,重点推进城郊融合类和集聚提升类村庄发展;在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和太行山、太岳山生态优良地区重点促进特色保护类村庄发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敏感脆弱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及采煤沉陷区逐步推进村庄搬迁撤并。

城郊融合类村庄:加强与各县(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

集聚提升类村庄:有序推进村庄的改造提升,进一步激活产业、优化环境、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宜居示范村。

特色保护类村庄:挖掘特色优势,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与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统一起来,注重保持村庄传统格局的完整性、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和居民生活方式的延续性。深入挖掘传统文化遗产、农业遗迹资源价值,适度发展特色旅游业。

搬迁撤并类村庄:应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安置城镇社区、镇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搬迁撤并后的村庄优先复垦整理为耕地,因地制宜复垦为林草湿地。

整治改善类(其他类)村庄: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求,保持村庄环境整洁卫生。

第35条 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

统筹县域产业空间布局,以农业为依托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引导农产品深加工、商贸流通、物流仓储等产业向县城、重点开发乡镇及物流节点等集聚,围绕上党城镇群加强城郊大仓基地等设施布局建设,增强城市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引导农产品初加工、产地直销等产业,在村庄区位优势区域合理布局、适度集中。保障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分区引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布局,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统筹布局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深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在太行山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富集地区,支持休闲农业、民宿经济、农耕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休闲农业文旅融合发展空间。

第36条 因地制宜优化乡村空间

县域统筹分类编制村庄规划,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优势,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保障乡村教育、卫生、养老、托幼、文化、旅游、殡葬以及基础设施空间需求,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和道路交通、供水服务网络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保障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空间供给。积极复垦、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支撑乡村振兴空间需求,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引导村民有序参与。

第37条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结合乡村区位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和供水、供电、环卫等基础设施网络。实施厕所革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农房整治、村庄清洁和绿化工程,全面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第四节  积极推进国土综合整治

     第38条 以乡镇为单元实施土地综合整治

以上党区韩店街道、长子县常张乡、沁源县郭道镇3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试点为先行,推动其他乡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县域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村发展、新增采矿项目用地需求。

第39条 实施以流域为单元的整沟治理

坚持规划先行、系统修复、整体保护、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一体化推进,在太行山和太岳山地区有序实施整沟治理,可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封育保护、坡耕地综合整治、塬面治理保护,推进谷坊、淤地坝、适地植被建设等工程,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支持开展旱作梯田建设和老旧梯田提升改造,防止水土流失。

第40条 有序实施耕地整理开发

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统筹推进低效林地草地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治复垦因采矿破坏和灾害毁损的耕地。加强太行山、太岳山地区农用地整治,提高农田连片程度。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潞城区、沁县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试点为先行,结合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提升,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强简易垃圾填埋场以及受污染场地的综合治理和修复,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推进建设用地整理。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进采煤沉陷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空心村治理搬迁的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优先复垦整理为耕地,因地制宜复垦为林草湿地。稳妥有序推进特色保护类和整治改善类村庄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优先保障农民建房、农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用地,改善居住条件。

促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优化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利用的空间布局,将屯留区中部、襄垣县中西部和平顺县西南部、黎城县东南部、长子县中部、沁县南部、武乡县中东部和沁源县中部作为宜耕后备土地开发的重点开发区。坚持以水定地,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后备土地,对宜耕的其他草地、裸地等未利用地采取整治措施。积极开展土地生态整治,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第五章  筑牢太行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41条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围绕筑牢“一心两屏多廊”生态安全格局,选择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和系统性的区域,整合归并优化自然保护地,实行分级分类分区管控,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加强自然公园与城乡生态空间融合连通,发挥自然公园作为科研教育基地、游憩体验平台、文化传承展示窗口的作用,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第42条 完善自然保护地布局

合理优化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实行分类分级分区管控。优化现有自然保护区边界,将周边生态保护价值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区,提升自然保护区空间完整性。优化自然公园布局,将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森林、草原、湿地、地质等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区纳入自然公园,促进形成多样化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将整合优化后的风景名胜区管控范围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43条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构建以太岳山及周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为核心,以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为主体,以重要山脉、重要动物栖息地和迁徙路线为脉络,以陆生野生动物和水鸟迁徙通道为廊道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太岳山—中条山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的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加强漳河、沁河干支流湿地、生态缓冲带、沿岸防护林、自然保护地建设,提升生物洄游、迁徙等生态功能,构建山水联通、功能复合的生态网络。

第44条 保护珍稀动物集中分布区和迁徙廊道

落实保护珍稀动物集中分布区。在太行山、太岳山地区保护珍稀濒危植物以及金钱豹、褐马鸡、黑鹳、天鹅等国家保护动物集中分布区的生态环境,太岳山—中条山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重点保护珍稀物种金钱豹及其暖温带森林生态系统,太行山中部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育重点区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金钱豹和森林生态系统。

开展生态廊道和重要栖息地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建设,连通生态廊道,加强候鸟重要迁徙通道和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和修复,加强太行山、太岳山两大陆生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的连通性,保护修复清漳河—浊漳河的水禽迁徙和鱼类洄游通道,优化湿地内的生态条件与植被,限制人为活动类型与强度,维持基因多样性与物种多样性。

第三节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

     第45条 推进生态修复重点区修复治理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全省“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格局,开展重点区域和流域生态修复治理。

太行山中部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育重点区:主要分布在平顺县、黎城县和壶关县,以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功能为主,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稳定和提高植被盖度,提高水源涵养功能。加强原生林草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封山禁牧和育林育草,推进中幼林抚育,实施退化林分改造,提高森林资源的多样性和多功能价值。

太岳山—中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重点区:主要分布在屯留区、沁源县、沁县、长子县,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主,全面保护原生地带性植被,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科学采取更替、补植、抚育、封育等改造方式,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正向演替。

太行山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区:采用自然修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重点在上党区、潞城区、襄垣县、平顺县、黎城县、壶关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以京津冀周边及汾渭平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和沁河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为重点。到2025年,完成全市所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漳河—沁河河谷盆地农业生态修复重点区:主要分布在潞州区、上党区、屯留区、潞城区、襄垣县和长子县,重点发展优质小麦、玉米,扩大优质小杂粮和绿色蔬菜种植面积,提高农产品供给的高产和优质率。稳定耕地面积,推行高效节水灌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低产田,提升完善农田林网体系建设。

推进沁河流域和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重点保护沁河源头、漳河源头优质水体,实施漳泽湖和辛安泉域重点保护区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保护,实施八百里浊漳河流域“三源一干一支”两岸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强化漳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煤化工企业水环境风险防控,保证河道生态流量,塑造人文与自然和谐相融的城乡生态廊道。

第46条 有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修复

推进太行山太岳山林草生态修复。提升太行山、太岳山自然保护地水源涵养生态系统功能,连通生物迁徙生态廊道,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推进实施以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工程为主的国家级重点工程,以黄河和黄河流域防护林屏障建设工程、环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程为主的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实施太行山亚高山草甸保护修复、退化草地改良、人工种草、退牧还草和草原保护等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改善流域水环境与水生态。采取以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策略,实施推进漳河、沁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实施浊漳河、沁河、漳泽湖及辛安泉域、洪山泉域、霍泉泉域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保护,推动浊漳南源、西源、北源流域和沁河支流、龙凤河、昌源河等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加大河流源头良好水体保护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涵养水源,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打造堤固、洪畅、岸绿、水清、景美的水系生态环境。

严格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严格保护自然湿地,通过排水退化湿地恢复和盐碱化土地复湿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对国家湿地公园实施全面保护,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湿地生态质量,重点推进山西千泉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山西长子精卫湖国家级湿地公园、长治市漳泽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等重点湿地公园的保护建设。

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草则草”的原则,实施采煤沉陷区天然林保护、陡坡耕地生态治理、林草植被恢复等工程,逐步提升矿区生态环境质量,新建和生产矿山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利用留设保水煤柱、充填开采等技术保护矿区地下水资源,位于保护泉域范围的矿井要完善泉域水环境评价。加强采煤沉陷区搬迁村历史文物古迹调查评估,编制搬迁及异地保护方案,尽量减小整村搬迁对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损毁。

第47条 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促进增汇增效

综合考虑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布局,将本地适宜造林绿化空间统筹确定为规划造林绿化空间,同步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根据年度造林绿化任务“落地上图”情况,及时更新规划造林绿化空间数据。以沁源县、平顺县、武乡县、沁县和襄垣县山区为重点区域,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太行山、太岳山“两山”生态防护林和沁河、浊漳河“两河”水源涵养林等营造林工程建设。

科学开展森林管护与经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加强土壤、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促进湿地面积稳定恢复,有效发挥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第48条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重要河湖岸线边界范围,加强河湖岸线分区分类管控,河湖水域岸线利用原则上不允许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需符合行洪、输水、滩涂开发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实施植树种草增绿,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空间。加强辛安泉等饮用水水源地分级保护和管控。

实施林地分级保护管护。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对天然林地、公益林地等进行重点保护,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改造性质的采伐,严控商品林采伐。

强化草原保护与管理。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和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划为禁牧区。加强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管理,依法规范规模化养殖场等设施建设占用草原行为。

严格湿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开发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第六章  集约高效利用资源,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一节  构建职级有序的城镇体系

     第49条 完善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合理集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不超过31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62%,到2035年,全市常住人口不超过31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70.5%。

第50条 形成合理有序的城镇职能等级结构

按照优势互补、分工合作、联动发展的思路,推动“中心城区、县域中心城市、重点镇和一般镇”四级联动,引领区域、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区为骨干,城镇组群为联动,以县城和小城镇为节点,分工合理、特色鲜明、职级有序的城镇体系。

做优做强中心城区。即“一城四区”中部城镇重点发展区,包括潞州老城区、上党城区、屯留城区、潞城城区和滨湖新区、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多处产业组团。聚焦协同与先行,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整体提升中心城区品质,做优做强现代产业支撑、创新策源转化、文化传承创新、高品质公共服务供给等核心功能,强化区域综合物流枢纽服务职能,加快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格局,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引擎和新的增长极。

分类发展县域中心城市。长子县打造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县和城市融合型县城,建设晋东南物流基地、现代化山水文化名城。襄垣县、沁源县发展成为“小而美、专而强”专业功能型县城,襄垣县建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县、山西省煤基产业转型示范基地、太行山水宜居现代城市;沁源县建成“两山”理念转化样板区、沁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太岳山水宜居城市。武乡县打造以文塑旅、开放包容的文旅赋能型魅力县城,建成全国革命圣地与旅游目的地、山西省特色小杂粮生产加工基地、城教融合发展的宜居城市。沁县打造农产品主产区县城,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区、生态宜居水城、人文魅力名城。平顺县、黎城县、壶关县打造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平顺县建成全国中药材基地、太行山自然与文化景观代表区、山西省旅游休闲目的地;黎城县建成太行山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地、山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山水人文宜居城市;壶关县建成全国著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合理保障县城空间需求,重点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托幼、邮政快递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用地,预留区域性交通物流、电信、市政、能源等基础设施廊道空间,提高吸纳新增城镇人口、服务周边农村地区人口的能力。鼓励存量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和空间复合利用。

做特重点镇。鼓励区位优越、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良好的重点镇聚焦特色产业,融合文化、旅游、社区服务等功能,培育壮大商贸物流、文化旅游、资源加工等特色产业,增强人口、经济聚集能力、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完善一般镇。逐步完善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打造城乡融合发展节点。

第51条 统筹布局城乡融合发展空间

提高中心城区和县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逐步推进向城镇周边乡村地区延伸覆盖。加快破除城乡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乡资源配置一体化,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第52条 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市级—县(区)级—社区生活圈”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殡葬、托幼等公共服务用地供给。完善市级体育馆、文化馆、博物馆、综合医院、高中、福利养老设施等,建设面向全市的区域性医疗、教育和体育等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加强县城医院、高中、体育馆、文化馆、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服务能力,建设功能多元、集约紧凑、有机链接的县(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打造城镇社区生活圈和乡村社区生活圈,保障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给,提升重点镇公共服务功能。

完善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规模适度、体系完善、布局合理、城乡统筹的教育设施空间格局,打造优质教育体系。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新建、改扩建一批县城公办园,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以县城优质学校为龙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到2035年,中心城区培育建设1—2所区域性优质高中,各县(区)至少建有一所优质公办普通高中,重点建强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培育建设1—2家服务晋东南的区域性医疗机构,完善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中医院,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均衡设置公立医院。到2035年,各县(区)建设1—2家好医院,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7.5张。

推进城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一体化。完善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各级基本文化服务设施全覆盖,打造“15分钟公共文化生活圈”。规划在中心城区建设1处区域性体育中心,各县(区)布置县级体育中心。到2035年,各县(区)至少建成1处文化中心,至少建成1处县级体育中心。

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挥县域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和示范作用,逐步构建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网络。利用现有乡镇敬老院场地和设施,新建或改造一批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35年,各县(区)至少建有1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护理能力明显提升,村级(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各县(区)建成一批普惠托育机构,实现群众就近便利享受服务。

完善社会福利设施。优化市域儿童福利机构布局,重点支持建设1~2个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支持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加快补齐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设施及相关服务短板,到2025年底,各县(区)建成县级殡仪馆,实现公益性安放(葬)设施乡镇、农村全覆盖。

第二节  协同优化产业转型空间

     第53条 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围绕建设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加快推进煤炭、焦化、钢铁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构建以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辅的焦炭产业布局,促进钢铁产业发展特种钢材、合金钢等高附加值产品,积极向钢材精深加工延伸,推进黎城千万吨级绿色精品钢焦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现代煤化工、半导体光电、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

第54条 推动县域经济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立足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功能定位,加快县域经济专业化发展。襄垣县、长子县、沁源县、黎城县要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积极推动煤炭绿色发展,全面完成焦化“上大关小”,加快钢铁行业整合重组,大力发展高端精细煤化工。鼓励相邻城镇抱团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壮大产业链,强化开发区主阵地,持续推进专业镇建设,重点培育五十亿级、百亿级产业链,打造一流高端产业园区,建设一批中药材、高端化工、光伏光电、特色农业等专业镇。

第55条 支持高标准供给创新空间

围绕建设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目标定位,聚焦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半导体光电、碳基新材料、医药健康、氢能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建设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为主的创新平台体系。重点在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培育壮大智能制造和信创产业空间,推动产业链条延伸、内外部对接,提升核心竞争力,构建创新企业、创新园区、创新产业集聚的高质量创新空间格局。

第56条 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

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绿色发展。积极参与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以各产业园区为载体,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为依托,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深入推动产城融合,统筹优化产业园区布局。按照转型升级、整合优化、分类管控,促进全市开发区提质增效。推进开发区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实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与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挂钩制度,严控低效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在符合环境容量下,适度提高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完善开发区功能转换用地政策,推动已完成开发任务、工业用地比例低、产城融合程度高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优化产业园区布局。依托开发区整合改造各类“小、散、乱”产业园区,形成“两山”地区侧重生态保护优先的点状开发、中部平川地区促进组团化集聚的产业园区空间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将划定的潞城区、襄垣县等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第三节  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57条 推进城镇节约集约用地

分区分类推进城镇节约集约用地。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超过150平方米的县(区)要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85平方米的县(区),可适应人口增长需求,补足城镇建设短板的用地需求。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当前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水平。

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施人地挂钩、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制度,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加快供地方式转变,逐步实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递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控制全域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合理保障区域交通、能源和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加强闲置用地调查与处置工作,创新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方式。推广节地技术,推进建设用地混合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综合开发。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模式。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监测监管、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58条 优化建设用地配置

加强增量空间精准调控。按照底线约束、保障重点、优化结构、集约集聚的基本思路,强化增量空间的分类供给与精准调控,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开发区和重点镇新增空间需求,为国家、山西省和长治市“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强化存量空间盘活利用。严控增量、盘活用好存量,加快推进全市批而未供土地的清理,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高效利用。优先开展中心城区、各县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统筹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弱项,提升老旧小区环境品质与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全面盘活老旧工业用地,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推动低效产业用地“腾笼换鸟”。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按照“村民自愿、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流程和政策机制,逐步实现村庄建设用地减量发展。

第四节  增强城镇空间安全韧性

     第59条 构建更具韧性的城镇空间结构

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高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在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限制新建项目,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强化城市活断层探测,开展大震危险源探查,加强地震灾害风险监测评估和隐患排查,提升城镇地震安全韧性。加强上党盆地地面沉降、地裂缝地区的综合防治。保障区域型分布式网络化的应急设施、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和救援设施体系建设的用地供给,布局完善防灾救灾疏散通道系统,协同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干道,预留区域及城市疏散救援通道,增强安全保障能力。部门协同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增强城市和区域的调蓄空间管控。恢复、预留自然河湖水系行洪空间,优化城市和区域洪涝灾害风险防控设施布局。提高城镇集中区段的河流防洪标准,防洪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第60条 统筹应急应战储备保障空间

适应国防、救灾应急等要求,统筹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依托开放空间、地下空间和基础设施体系,构建互联互通、平战结合、更具韧性的网络型生命线工程和防护空间体系。提升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第七章  提升城市品质与韧性,高水平建设人民城市

第一节  优化中心城区空间格局

     第61条 总体空间布局

长治市辖区包括潞州区、上党区、屯留区和潞城区,即“一城四区”,中心城区范围为“一城四区”中部人口集聚和产城融合发展的重点区域,面积为1119.40平方千米。

统筹中心城区生态、农业、城镇功能布局,协同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形成“一湖两山多脉络、一主三副多组团、特色田园区环绕”的总体空间结构,高水平建设生产空间集约、生活空间宜居、生态空间秀美的太行山水文化名城。

第62条 夯实“一湖两山多脉络”的生态基底

一湖:即漳泽湖,是中心城区水城共融的生态绿心。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开展系统的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实现漳泽湖水质优良、水量持续恢复、防洪安全可靠、生物多样性丰富、景观舒适怡人。

两山:即西部太岳山脉生态屏障和东部太行山脉生态屏障。坚持生态保育、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并重,加快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培育内生活力,彰显生态价值,促进山区特色生态农业与旅游休闲服务融合发展。

多脉络:即以浊漳河南源、绛河为主脉,石子河、黑水河、岚水河、陶清河、壁头河等河流为支脉形成的生态廊道。逐步改善河湖水质,提升河道防洪排涝能力,加强滨水地区生态化治理,营造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滨水空间。

第63条 强化“一主三副多组团”的发展格局

一个城市发展主中心:包括潞州老城区、滨湖新区、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厂片区和康庄片区,大力实施强核提质战略,整合集聚优势资源,完善和织补城市功能。潞州老城区推动城市更新,强化修补提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和谐宜居城区;滨湖新区积极推进滨湖生态示范区建设,打造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的高品质城市综合服务中心;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国家产业促进高地;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创新示范区;马厂片区强化产城融合发展,打造产业升级转型示范区;康庄片区打造现代医药和绿色食品产业基地。

三个城市发展副中心:即上党城区、屯留城区和潞城城区。强化多点支撑,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合作,实现统筹融合发展。上党城区以医药康养为主要特色,屯留城区以康体休闲为主要特色,潞城城区以生态康养为主要特色,合力建设现代化太行山水文化名城。

多处产镇融合发展组团:坚持集约高效发展,控制建设规模,建设特色产业集聚区,包括以现代装备制造业为主的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荫城组团、以煤基科技创新为主的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吾组团、以节能环保及装备制造业为主的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渔泽组团、以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为主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店上组团、以建材电力冶金业为主的潞城史回组团、以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为主的西白兔组团、以绿色钢铁制造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为主的黄碾组团。

第64条 构建“农为底、景相融”的环城田园区

环城田园区是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围的区域,通过保障生态功能、引导生产功能和控制生活功能,实现城镇、田园和生态空间的有机融合。

严守耕地红线,筑牢良田基础。环城田园区范围内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推动违建清理和污染企业腾退,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目标作物的面积。

打造“菜篮子”城郊农业保障区。围绕城镇近郊建设设施蔬菜基地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提高生鲜农产品就近供给能力;鼓励辣椒、大葱、药茶、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

构筑创意多元的城郊农业景观。通过引导城镇周边农田的规模化种植,保护农田斑块和廊道,构建新型农田形态,丰富生境,减缓破碎化,提升农田的经济价值和景观价值。

优化村庄布局,推动城绿相融共进。坚持“整体保护,点上开发”的原则,在环城田园区引导和控制各类建设活动的开展,整理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优化产居一体的村庄布局模式,打造城郊休闲服务基地。

第二节  完善城市功能和用地布局

     第65条 划定城市功能分区

划定六大一级分区。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统筹划定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六大一级规划分区。

划定八大二级分区。城镇发展区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均衡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功能提升和布局优化,划定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和战略预留区八大二级分区。其中,战略预留区着重考虑为应对发展不确定性,为重大战略性功能预留的弹性发展空间,以及暂未明确规划用途,根据需要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阶段进一步明确用地功能的现状区域。

第66条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改善人居环境品质。适度控制居住用地规模,推动存量用地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绿地和开敞空间用地供给;完善生产生活服务配套,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品质。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企业入园集约发展,保障园区的产业用地需求;整合腾退零散仓储用地,引导物流产业现代化转型。

强化支撑体系建设。加快道路系统化建设,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城市抗风险能力,应对重大项目的不确定性,为城市发展预留战略空间。

第三节  统筹保障住房供给

     第67条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优化多元住房供给。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实施“现状优化、整治改造、集中新建”差异化空间供给策略。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稳步实施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大公共租赁房供给。逐步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政府保障作用。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满足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需求。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重点满足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引导保障性住房优先布局在交通和就业便利地区。

第68条 优化居住用地布局

城市发展主中心内合理调控城镇居住用地规模,完善居住社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新增居住用地重点投向重点功能片区,引导人口均衡分布,形成宜居的现代化住区;城市发展副中心上党城区、屯留城区和潞城城区适度增加居住用地供给,大力推进存量住宅用地整治改造,优化居住用地结构;产镇融合发展组团内结合城镇和园区的用地布局,适度配置相关服务设施,增加人才和产业工人住房供应,多途径提供多样化住宅产品。

第四节  优化公共服务布局

     第69条 构建多层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建设中心城区优质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市级—区级—社区级”三级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在城市发展主中心布局与城市能级及核心功能匹配的重大公共设施,优化存量设施,引导新增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向滨湖新区和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度集聚,打造辐射晋东南城镇圈的区域教育、医疗和文体中心,强化各副中心特色职能,协同打造公共服务高地。

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按照7万—15万人服务规模,构建潞州、上党、屯留、潞城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按照3万—5万人服务规模,构建15分钟生活圈社区级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便利的基层服务系统。

第70条 打造高品质社区生活圈

实现多层级生活圈全覆盖。以补齐服务要素短板,契合社会发展趋势为导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现生活圈全覆盖。实现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达到90%,推进基础设施、服务要素共建共享,同时加强为农服务功能。

推进多元化生活圈全覆盖。在满足基础保障型服务要素的基础上,参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合理设置满足全龄所需的基本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配置面向不同人群、体现创新性和多样化的服务要素。将城镇生活圈划定为3种类型的特色引导型社区,包括:全民友好型城镇社区,根据社区不同年龄阶层人口的需求,差异化配置为老服务、健康管理、婴幼儿照护、儿童养育、文体活动等服务要素;创新人才型城镇社区,着眼青年基因和年轻元素,整合人才公寓、高品质购物休闲、教育培训等服务要素;产城服务型城镇社区,兼顾就业人群的就近居住及生产生活服务需求,适当配置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增配会议展示、行业交流和产业孵化等服务要素。

第71条 统筹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机关团体设施:加快推动零散机关团体用地的整合优化和减量发展,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基层服务设施。

科研设施:依托产业发展平台,围绕本地特色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煤基生产优势,布局科技研发创新空间,大力推进和建设科研机构及其科研设施用地。

文化设施:提升现有会展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等设施的文化功能和品质,完善市级、区级、社区级三级群众文化设施,形成布点均衡、功能齐全的文化设施网络。

教育设施:基于长治目前拥有的大中专、职业教育院校优势,加快推进滨湖科教园建设,引导大、中专院校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完善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均衡布局,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及配套设施水平。

体育设施:完善以体育公园、体育中心为核心的体育用地建设,提高体育设施对市民的开放程度;结合绿地及开放空间的改造,增加市民健身设施数量,提高设施水平。

医疗设施:做强现有三甲医院等优势医疗资源,加强专科医院、健康体检、滨湖疗养服务设施的配套,在上党城区建设特色中医康养服务设施。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新增医院用地,建立全面的医疗层级配置体系。

社会福利设施: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需求,逐步建立布局合理、服务规范、便捷灵活、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加快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流浪救助、殡葬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和救助设施建设。

第五节  促进产业转型创新

     第72条 聚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统筹产业布局,明确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积极申建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统筹产业布局,整合区域产业资源,形成现代煤化工、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半导体与数字经济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四大产业集群。

高效利用存量产业用地,提升发展质量。以国有低效存量产业用地更新和集体产业用地整治改造为重点,对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散低效的工业用地坚决实施减量腾退;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工业用地重点实施更新改造、转型升级,利用腾退空间建设产业协同创新平台。

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的产业发展模式。

第73条 优化提升现代服务基地

促进金融、科技、文创、信息、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和高端发展,培育发展新兴业态。

建设两处现代服务核心基地。引导金融服务、企业总部、咨询营销等职能向滨湖新区集中,形成城市中央商务区;引导科研教育、创新创业向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打造集高铁商贸、会议展览、商务接待、商贸服务等职能为一体的双创服务区。

构建多处综合服务节点。上党城区、屯留城区、潞城城区等着眼于未来发展,预留空间资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新的承载空间;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研发中试、商务服务等职能;结合机场、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发展空港物流、旅游集散、商贸服务等职能。

第74条 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产业

依托产业平台优化科技创新布局。推动龙头高能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双创基地、产业创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要素在滨湖新区和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落位;依托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平台,打造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核心创新平台和创新节点。

建设高品质创新空间,吸引创新人才。依托滨湖新区和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多样化的创新交往空间,配套建设高品质的办公空间、会议展览、科技资源服务设施,促进人才交流,挖掘地域潜质,注入文商旅服务支撑体系。

形成校企结合的科技创新发展格局。强化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产业功能,在潞城区规划建设集教育、培训、科研和就业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培训基地。

优化创新环境,服务科技人才。完善配套政策,为科技人才工作、生活和科技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在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湖新区建设人才社区,提供人才公寓等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完善人才服务,提供“全龄友好”的高品质公共服务。

第六节  构筑显山露水的蓝绿空间

     第75条 构建城市蓝绿空间格局

强化中心城区周边重要生态源地和生态屏障功能,以长治市漳泽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为主体,通过河流水系、城市绿道等廊道相连接,共同构建“山景入城、水网归湖、田园环绕”的整体蓝绿空间格局。

山景入城。依托潞州区东部老顶山—塔岭山、上党区南部雄山—五龙山、屯留区西部老爷山—盘秀山、潞城区东部马鞍山—风和岭四处山景片区,构建中心城区周边重要生态屏障。

水网归湖。围绕长治市漳泽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依托浊漳南源、绛河、黄碾河、石子河、黑水河、壁头河、陶清河等河道及两侧绿地形成的河流生态廊道,以湖聚核,以水带城,在保障生态及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营造活力滨水空间。

田园环绕。平原盆地区域突出田园风光特色,大力发展城郊农业、休闲农业,形成环城田园区。

第76条 构建多层次的公园绿地体系

锚固自然生态本底,规划形成生态郊野公园、城市级公园、社区级公园、街旁绿地四级绿地网络体系。

优化重要片区和组团内部公园绿地布局,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发展目标,提升公园服务效率。

生态郊野公园:在城市重点发展片区和产业组团间重点打造生态郊野公园,由绿道和旅游环线串联,保证生态绿廊渗透到城市内部,形成高品质的郊野休闲游憩空间。

城市级公园:提升现状区级公园功能和品质,结合新区发展建设一批综合性公园,推动公园均衡分布,完善公园的多元功能。

社区级公园:推动社区级公园均衡分布,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为生活圈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

街旁绿地:充分利用城市建设的边角地、闲置地及小型开放空间等,推进口袋公园等小微绿地的建设,作为城市公园绿地的补充。

第77条 建设防护隔离绿地,丰富城市绿地景观

在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规划在对城市安全、生态环境存在影响的工业区周边设置防护绿地;加强沿高速路及连接线两侧、沿铁路线两侧防护绿化带建设;市政设施根据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预留防护绿地。

第78条 编织绿道网络,活化串联绿色空间

依托绿色空间与河湖水系,串联整合中心城区范围内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建设以区域级绿道为骨架、城市级绿道为支撑、社区级绿道为支脉的三级绿道体系。

区域级绿道:以太行山国家旅游风景道作为连接四区和重要功能区的主脉,形成串联各级公园、公共游憩空间、历史文化景点、重点村镇的绿色游憩网络。

城市级绿道:以漳泽湖为绿心,以城际快速路为基础,形成滨水、连山、通城的城市级绿道。主要包括迎宾大道—屯东线向西连接屯留城区;滨湖大道—长襄连接线向北连接襄垣县城;潞阳门路—潞阳大道向北连接潞城城区;英雄南路—光明路向南连接上党城区等。

社区级绿道:依托中心城区范围内林荫路、带状绿地等线性绿色开敞空间,建设串联社区服务中心、健身场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社区级绿道。

第79条 通风廊道的建设与管控

规划建设6条市级通风廊道,包括:沿绛河自西向东穿越屯留城区进入漳泽湖廊道;沿鸡鸣水河穿越屯留广袤平原至漳泽湖廊道;沿浊漳南源向北至漳泽湖廊道;沿黑水河、石子河自南向北进入潞州区“三河一渠”廊道;沿浊漳南源自漳泽湖向北至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廊道;沿壁头河、邯长铁路及长治绕城高速穿越潞城黄花岗向北廊道。

第七节  促进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

     第80条 城市交通发展目标

形成设施网络完善、运输组织合理、多种交通方式衔接顺畅、节能环保、支持城市空间结构发展的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格局,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构建绿色安全的慢行系统,提升出行品质;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第81条 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推动区域交通互联。规划重点建设长治至邯郸至聊城高速铁路山西段;推动长治太行山大峡谷轨道旅游项目的建设;完成长治煤电储运铁路专用线、漳泽电力长治区域煤电项目专用线、潞铁智慧物流园铁路专用线、上党区绿能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的建设;规划重点推进国道207、国道208、国道309、国道341改扩建工程和省道长陵线、太长线、长晋线、黄龙线改扩建工程等。

提升交通枢纽服务功能。依托机场和高铁站打造重点服务过境客流以及长治对外客流的综合客运枢纽。有序推进集散型和一般客运站建设,保留长治汽车客运西站、上党客运站、屯留客运站,提升客运枢纽间无缝衔接水平。

第82条 优化城区内部交通网络

规划形成“双环放射”的联通路网,构建中心城区内各功能片区之间的高效通达道路连接系统;规划形成纵横交错的主干路网,优化中心城区内部路网结构;近期重点建设高新大道、滨湖大道、潞阳门路南延工程、威远门路南延工程、延安南路南延等工程。

贯彻“小街区、密路网”的规划原则,提升次干路和支路规划实施率,落实街区制标准,着力打通断头瓶颈,提高次支路网密度,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城市道路承载力。到2035年,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建设区内道路网密度不低于8千米/平方千米。

第83条 完善城区内部交通设施

规划近期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开放高效停车供给体系。规划至2035年形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

第84条 提供便捷可靠的公共交通

构建分级分层、高效便捷、低碳智慧的多元公交体系,确保公共交通服务一体化。中心城区各功能片区间构建快速公交系统,依托城际连接线和国省干道开行公交快线;城区内部依托干线道路网络,加快常规公交系统建设,结合公交线路优化公交场站布局。

第85条 构建绿色安全的慢行系统,提升出行品质

保障慢行系统通行空间,构建网络连续、安全便捷、覆盖城市的慢行系统;开展精细化、人性化道路空间和交通设计,创造便利舒适的绿色交通环境;慢行系统与公共交通系统要形成良好衔接,合理规划配套设施,积极鼓励、引导、规范共享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便利出行条件。

第86条 引导交通物流融合发展

按照“依托产业、科学布局、合理分工、高效衔接”的思路,拓展货运功能,优化网络衔接,畅通货运通道,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在潞城区建设潞铁现代智慧物流产业园和潞铁智慧物流园陆港园区,在上党区和屯留区建设物流中心,在各产业组团及外围乡镇建设物流节点。

第八节  强化市政基础设施支撑

     第87条 统筹优化用水结构,协同完善排水体系

加强地表水使用。实施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长治市后湾水库供水工程、漳泽水库至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等。配套规划新建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漳泽工业供水厂、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表水厂、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安泉供水厂、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安泉供水厂,补充完善工业园区供水设施,统筹中心城区供水网络,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规划到2035年实现中心城区安全供水全覆盖。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地。对中心城区范围内重要水源地保护范围实行严格管控,重点保护国家级水源地辛安泉水源地水质与水量安全,持续保障漳泽水库、屯留区席店水源地、上党区水源地内水源水质安全稳定。

增强污水处理与回用。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发展区范围内排水管网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推动合流制排水管网分流制改造,优先利用自然条件,与周边景观地形相协调,综合考虑管网布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最大化利用重力自流进行收集调蓄,配套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保障雨水调蓄设施合理选址与用地需求。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工程,规划建设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长治市滨湖新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在重点流域沿岸的翟店街道、老顶山街道、苏店镇、史回镇等乡镇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加强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再生水利用。

完善雨水防涝设施体系建设。加强中心城区雨水管渠建设,雨水管渠达到设计重现期2年,中心城区的历史古迹、火车站、广场等重要区域重现期5年,下穿式道路、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重现期20年。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容纳超出雨水管网排水能力的径流,保障排水安全。在中心城区山体周边建设山洪径流调蓄池,开展雨水集蓄利用。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协调中心城区防洪排涝、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等要求,构建城市健康可持续的城市水系统,显著提升城市水安全韧性水平。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到2035年,基本完成海绵城市工程体系项目建设,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指标。

第88条 建设全方位能源供给网络,推进新能源设施建设

构建安全稳定供电网络。完善中心城区500千伏电源网络建设,保留并扩建现状永安500千伏变电站,加强中心城区220千伏主要供电网络建设,新建曹家沟、弓家岭、潞城东、苏店、塔岭、常东、高新区等220千伏变电站,同步规划新建配套22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补充布局110千伏变电站,充实完善电网架构,保障中心城区稳定安全供电。重点预留电力设施控制廊道,在重点区域加强地下空间利用。

推进新能源电力设施建设。在中心城区合理布置新能源发电、储能、能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重点推进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新能源产业项目、长治碳谷固废综合利用中试线项目等新能源项目建设。

完善燃气设施建设。到2035年,中心城区气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补充,规划完善燃气省级管线、省内支线建设,实现中心城区管线与省级环线互联互通,保留现状燃气门站,保障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气化覆盖率达到95%以上。天然气管道重点推进省级支线建设,与现有太原—长治、临汾—长治、洪洞—安泽—长子等省级干线及屯留—襄垣、长治—晋城等省级支线构成城区燃气供给网络。

完善供热设施建设。推进中心城区多元化清洁取暖覆盖,构建一体化供热体系,利用漳泽热电厂、漳山热电厂、高河电厂、王曲热电厂、赵庄热电厂等发电余热,覆盖中心城区集中供热范围,镇区主要依靠分布式锅炉集中取暖,有条件的镇区可发展燃气、生物质能取暖,其他地区严格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彻底取缔散煤取暖。到2035年实现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发展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和清洁取暖全覆盖。

第89条 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处置,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提高中心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能力,配套建设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停车场以及环卫工人休息站。推进中心城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设置垃圾综合处置中心1处、污泥处置中心1处、城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1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中心1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处、医疗特种垃圾处置中心1处。同步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对不同垃圾进行分类资源化利用,逐步提高城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

第90条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数字智慧城市

优化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持续完善5G基站网络,实现5G网络全覆盖,统筹布局数据中心,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充电桩、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环保、智慧水利等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文旅、智慧康养、智慧社区建设,打造新型智慧城市,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第九节  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第91条 全面构建消防体系

全面加强中心城区消防体系构建,按照5分钟到达、7平方千米消防覆盖要求,合理布置特勤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乡镇按要求设置乡镇消防队及志愿消防队,消防重点区域配套建设微型消防站完善城市消防体系。完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按标准合理配置消火栓、消防水鹤、取水码头及消防装备。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结合各部门重点行业智慧体系建设,推动火灾智能预警监测、灭火救援、单位管理等智慧消防系统建设。

第92条 平战结合人防设施建设

贯彻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设施建设方针,完善中心城区人防体系建设,协调人防设施非战时地下空间利用。中心城区内按照国家确定的三类人防城市设防。

第93条 综合地质灾害防治

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建立起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

加强潞州区北部崩塌灾害、潞州区西南部与上党区西北部地面塌陷灾害、上党区中部崩塌灾害和屯留区东部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治理工作。加大中心城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除险排危力度,持续监测隐患点状况,落实灾害预警工作,采取适当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最大限度降低滑坡、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地质灾害高危险区域内居民及时搬迁撤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对煤炭采空区引起的次生灾害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防范,加大地质调查研究;在城镇用地布局及建设中避开采空区等地质不稳地带以及易产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采空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有效消除灾害隐患。预防煤矸石、弃渣等固体松散堆积物在汛期引发泥石流。

第94条 地震灾害防治

中心城区范围内,潞州区黄碾镇、西白兔镇,上党区八义镇、南宋镇、西火镇,屯留区渔泽镇、丰宜镇、麟绛街道、河神庙乡、路村乡、上村镇、余吾镇、李高乡,潞城区店上镇抗震设防烈度为VI度,其他区域抗震设防烈度均为Ⅶ度。严格落实重要建(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增强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抗御地震能力,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推进城区地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规划中心城区以国道208、国道309、国道519及城际连接线为救灾干道,结合疏散主通道及疏散次通道构成中心城区应急通道体系。各类应急通道有效宽度不应低于相关规范救灾要求宽度,保证跨越应急通道的各类设施足够的通道净空高度。规划结合公园、广场、绿地、学校及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规划固定避难场所,完善避难场所临时救灾及生命线工程配套建设,保障次生灾害防护、卫生防疫等要求,围绕各类避难场所同步布置长治市中心城区医疗救助体系,为提升中心城区防灾避险能力和优化城市抗险功能提供有力支撑。

第95条 公共安全规划

全面提升城市应急服务水平和能力,构建中心城区统筹协同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新建长治市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在潞州区、上党区、屯留区、潞城区分别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充分利用学校、广场、公园等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城区医疗救援力量,加强区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医疗救援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公共安全应急设施。加强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安全防控体系。全力防范暴力恐怖活动,完善反恐怖工作体制,加强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及出租房屋、地下空间的综合整治。规划期内,高标准推进长治市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健全治安协同防控体系,建设公共安全大数据服务平台,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各县(区)人民政府驻地等人流密集区域加强保障各类反恐怖场所空间。

第十节  协调地下空间利用

     第96条 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布局

构建安全、高效、便捷的立体式宜居城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要按照功能综合化、空间人性化和交通立体化的原则,尊重地形环境和建设条件,统筹土地利用、交通、市政、防灾和人民防空等相关内容。

第97条 地下空间分区管控

将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发展区地下空间划分为不适宜建设区、一般适宜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三类分区。不适宜建设区包括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垃圾填埋场、重大基础设施及廊道保护区等,该区域原则上不允许利用地下空间。适宜建设区是适合进行各类地下工程建设的区域,结合中心城区各级中心,鼓励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主要包括滨湖新区、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治东站高铁枢纽片区、长治南站枢纽片区、潞城城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宜满足功能复合利用的要求,优先用于布局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地下市政公用等设施,兼顾地下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地下商业服务设施等的需求。一般适宜建设区指除不适宜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以外的城市建设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满足配建为主,需合理控制地下空间开发规模。

第98条 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

以中心城区内进行较为密集开发的地区为重点,统筹浅层和次浅层2个深度,加强以城市重点功能区为节点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浅层地下空间(地下0~15米):以地下公共活动、地下公共服务、地下停车、地下市政管线、综合管廊、地下道路和人防工程为主。

次浅层地下空间(地下15~30米):以地下市政工程管线及设施,人防工程为主。

第99条 统筹布局地下空间设施

地下公共设施:结合城市公共服务中心、高铁枢纽等建设地下公共活动综合体和地下步行商业街。

地下交通设施:结合人防工程、各类建筑和广场绿地建设地下停车场。

地下市政设施:统筹安排地下城市基础设施管网及设施,预留控制地下综合管廊的开发空间。滨湖新区、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城市新区优先考虑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

地下防空防灾设施:建设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防灾体系,包括人防空间、储藏空间、地下避难场所、地下生命线工程等。

第十一节  加强总体城市设计

     第100条 城市总体风貌定位

基于“一湖两山多脉络”的自然山水格局,结合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文化资源,以靓丽的商业商务集聚区和公共服务中心为支撑,构建“两类五区十轴多点”的景观风貌格局,塑造“山水交融、古今辉映”的长治市中心城区特色风貌。

第101条 划定特色风貌重点管控区

两类自然风貌区:包括以漳泽湖、浊漳河等水系以及老顶山、三垂岗等山地形成的山水自然风貌区和以城镇周边的村庄、农田形成的田园自然风貌区。

五类城镇风貌区:历史风貌区包括潞州区“三河一渠”围合的区域,保持该片区风貌整体协调,严格控制改扩建与新建行为破坏原有风貌;新城风貌区,依托城市新区的建设,体现“创新、活力、简洁”的风貌形象;山前风貌区包含潞州区老顶山、塔岭山、潞城区卢医山、屯留区嶷山、上党区羊头岭、五谷山山前地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建筑高度,实现自然空间与城市空间的自然过渡;滨水风貌区包含漳泽湖周边、屯留区绛河两岸、潞城区新华路水系两侧等,严格落实建设管控与风貌协调,保证视线通廊的畅通;工业风貌区包含各产业园区和工业组团,形成现代工业风貌区。

第102条 界定中心城区重点控制要素

两主八次景观轴线:强化南北向英雄路和东西向太行街—迎宾大道—麟泽大道两条主要景观轴线,控制八条次要道路景观轴线,包括潞州区高新大道、北环路、府后街、解放街、长北干线、屯留区建设路、潞城区中华街、上党区黎都街,突出轴线统领城市空间格局,串联重点景观区域与景观节点的骨架作用。

三类多处景观节点:包括公共景观节点、绿色景观节点和门户交通景观节点,突出节点的类型和区域特色,反映城市的文化内涵,树立城市良好的对外形象。

第103条 加强城市天际线、第五立面与色彩管控

加强城市天际线塑造。重点控制“一湖多脉”河岸地区,形成“高低起伏、视线通透、通山达水”的城市天际线;保护城市周边包括老顶山等在内的山峦背景,严格控制浅山及山前地区建筑高度与体量,对联通山水的重要交通性道路两侧的空间进行严格管控;城市主要交通轴线两侧地区,塑造错落有致的城市天际线。

强化城市第五立面管控。重点管控好潞州老城区,重点视廊区域及机场起降区域的城市第五立面,通过建筑屋顶有序整理和绿化美化等手段,全面提升城市第五立面整体品质。

加强城市色彩管控。传承与协调并举,规划以“黄者中和,淳美上党”的城市色彩形象定位,确定中心城区整体色系为延续历史文脉的黄色系和凸显未来发展的亮灰色系。规范城市色彩使用,建立城市色彩引导管理体系。

第104条 落实城市开发强度分区管控

构建市级中心、区级中心集聚发展,向外逐级递减的五级强度分区,严格控制近山区域建筑高度,整体形成集约高效、疏密有致、秩序鲜明的开发强度控制引导。

生态景观控制区与低强度建设区。包括需要保护的区域,开敞空间节点周边、环路外城边村(乡村形态)地区。

中低强度建设区。包括以多层为主的城市区域,各片区的外围基底地区和产业地区。

中强度建设区。包括城市发展轴线两侧和新区拟建设商业区。

中高强度建设区。包括各片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区以及近年已建设高容量开发的居住组团。

高强度建设区。仅存在于市级各中心标志性建筑所属地块。

第十二节  推动历史保护与城市有机更新

     第105条 构建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保护中心城区范围内西岭村、北天河村、寨上村、中村等4处中国传统村落。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保护中心城区范围内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建筑。保护中心城区范围内23处历史建筑。

工业遗产保护。保护中心城区工业遗产,加快普查认定,发布保护名录,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工业遗产档案。

第106条 推动存量资源更新改造

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留改拆”并举,到2035年,通过城市更新激发城市活力,塑造风貌特色,优化人居环境、完善中心功能,提升产业效能,彰显山水名城。

保护改善型:在满足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历史文化片区采取维护修缮、风貌恢复、活化利用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老城传统风貌区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更新。

综合整治型:在维持现状空间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实施建筑维护、局部改扩建、功能优化、风貌提升、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完善等建设活动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使用功能、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需要完善提升的区域。

全面更新型: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经评估论证后对既有建筑进行审慎拆除,按照规划推动全面更新改造,主要适用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状功能与城市发展定位不符、土地利用低效、配套设施缺失以及人居环境亟待提升,通过综合整治更新方式难以改善的区域。

第107条 加强城市重点地区的有机更新

围绕城市更新目标,划定四类城市重点更新区域,聚焦低效存量用地,差别化引导城市更新有序推进。

风貌节点综合更新区:以枢纽建设带动更新改造、以城市风貌节点综合功能提升为更新目标,重点对长治火车站片区、长治南站综合发展组团进行风貌区域综合更新,植入生产服务、公共活动等功能空间。

产业升级调整优化区:以开发区为重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积极推动产能落后、产业失优企业“腾笼换鸟”,加强闲置土地的处置,推进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和集约利用。

历史遗存利用发展区:强调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强历史风貌地区的保护及活化利用。

综合品质提升改造区: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心城区“三区一村”有机更新,扎实推进老旧小区、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鼓励实施老旧厂区活化利用,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提升空间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第十三节  各类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108条 三条控制线划定

中心城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8.69万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0.32平方千米,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233.75平方千米。

第109条 中心城区“四线”管控

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四线”管控内容,按照“四线”管控要求执行。

绿线管控:划定太行公园等公园绿地和结构性绿地的城市绿线范围。城市绿线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蓝线管控:划定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浊漳河、绛河、岚水河、陶清河、石子河、黑水河和壁头河等主要河流的城市蓝线范围。城市蓝线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紫线管控:划定23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为城市紫线。城市紫线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黄线管控:划定重大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等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城市黄线范围。城市黄线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110条 中心城区其他重要控制线管控

在漳泽湖重点保护区划定湿地生态保育区红线、水生态功能保护线、重点规划区生态管控线和水生态功能开发限制线;在漳泽湖上游干流、支流及其他水库划定生态控制线。严格按照《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进行管控。

中心城区范围内其他河流、水库按照水利部门划定的河道管理线和水库管理线范围进行生态控制,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管控要求。

中心城区范围内统筹划定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严格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对于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要及时落实动态补划。

第八章  巩固水资源和能源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筑牢水安全保障线

     第111条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行业发展。

优化用水结构。用好地表水、严控地下水、保障生态水、鼓励再生水,探索实施农业再生水灌溉,培育壮大再生水利用市场,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雨水收集系统,深入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

第112条 严格保护重要水源涵养区和战略储备区

保护水源涵养区内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植被,限制各种不利于保护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加强生态恢复和生态建设,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灌丛、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不断提升浊漳河、沁河源头水源涵养功能。严格保护辛安泉域和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等水资源战略储备区以及申村水库应急水源地,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行总量控制,严格限制泉域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各类与保护水资源无关的建设行为。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的地下水用途管制,逐步用地表水替代地下水,严格控制高耗水服务业和高耗水农作物发展,控制高耗水项目审批,采取生态补水、水源涵养、水污染防治等措施,进一步加大辛安泉保护修复力度。

第113条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自然岸线保护,禁止违法违规侵占河湖水域空间。依法划定浊漳河南源、浊漳河北源、浊漳河西源、浊漳河干流、清漳河长治段、沁河、昌源河武乡段等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以上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河道、湖泊及岸线利用应符合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逐步退出影响行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开发利用活动。在漳泽湖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影响水工程安全和运行管理,不得损害河流、湖泊及湿地的生态环境。

第二节  巩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

     第114条 保障矿产资源开发空间

落实建设能源资源基地。积极落实建设晋中煤炭基地和晋东煤炭基地,合理控制总量、坚决守住底线,大力推动智能绿色安全开采和清洁高效深度利用,积极稳妥审慎布局先进接续产能,加快煤矿智能化改造,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落实推进沁水盆地煤层气基地建设,加快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着力打造煤层气大产业链、煤层气装备制造业基地及京津冀后备清洁能源供应基地。

落实划定国家规划矿区。落实建设霍东、武夏、潞安、晋城4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沁源—古县1个铝土矿国家规划矿区,沁水—屯留、沁源—安泽2个煤层气国家规划矿区。加快推动国家规划矿区建设成为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推动优质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

落实划定重点开采区。推进国家规划矿区规模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创新资源开发模式,实施矿业权设置区划,优化矿山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大中型矿产地集中分布区域为基础,落实划定左权—黎城铁矿、平顺铁矿、沁源—古县煤层气矿区共3个省级重点开采区。

合理设置市级发证矿种集中开采区。对全市资源储量丰富、分布相对集中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等区域,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严格总量控制,调控采矿权投放数量、时序。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开发,严格开采规模准入门槛,原则上砂石类矿产不允许新建小型生产规模矿山。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复绿治理,建设绿色矿业发展区。

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落实安排部、省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21个,包括煤炭4个,铝土矿6个,铁矿4个,煤层气7个。建设煤炭现代化大型矿井,特别是千万吨级别现代化矿井,加快国家已核准重点煤矿建成投产,有序核增生产煤矿优质产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煤炭绿色低碳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合理控制煤炭开发规模。实行砂石采矿权总量控制、规模控制,划定本级审批发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

第115条 拓展矿产资源储备空间

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储备要求,加强对煤炭优势矿产资源的保护,落实划定沁水煤田沁源县定阳北勘查区、沁水煤田长子县横水勘查区2个煤炭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进行动态调整,经严格论证和批准后,可转化为开采矿区,进行有序开发。

第116条 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划定3个重点勘查区,包括昔阳—襄垣铝土矿、左权—黎城铁矿和沁源—古县煤层气。加大对煤层气、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的勘查力度,推行勘查项目合同管理,进行绿色勘查。

落实省级设置的勘查规划区块36个,包括煤炭勘查规划区块17个,铝土矿5个,铁矿2个,地热1个,白云岩1个,熔剂用石灰岩2个,水泥用石灰岩1个、煤层气7个。

第117条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推进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和规范化利用。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依法有序适度配置边角、零星和夹缝等不能单独设立矿业权的资源,以及已有采矿权同类矿产深部和上部资源,煤下铝资源、共伴生资源等,进行统一规划,实施综合开发、整体开发,合理控制总量,坚决兜住底线。推动智能绿色安全开采和清洁高效深度利用,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到2025年,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并得到有效保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118条 协同矿产资源开发与地上空间的关系

新设矿业权要合理避让“三区三线”,妥善处理好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控制太行山南部水源涵养区、太岳山水源涵养区煤炭矿产开发。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勘查开发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再新设矿业权,已设矿业权按相关要求处理。加强与文物保护范围管控的协调指引,开展文物影响评估。

第三节  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第119条 绿色能源供应体系基本形成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因地制宜、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着力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改善能源供给结构。到2035年,煤炭绿色智能安全开采和高效清洁深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能源科技创新取得突破,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比明显提升,能源优势特别是电价优势转化为产业集聚的竞争优势。

第120条 保障分布式布局区域城乡能源空间

统筹全市光资源,优选社会资本开发城市分布式和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探索“光伏+”特色小镇建设,创新“光伏+”综合利用模式,推动与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旅游等产业和设施协同,探索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智能光伏+农业、智能光伏+科技、分布式光伏+储能等光伏跨界融合新业态。

第121条 保障非常规天然气等其他新能源供给空间

支持武乡南、柿庄北、夏店北、夏店南、沁南、下黄岩、王村—夏庄北、王村—夏庄南等8个区块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采,加快促进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支持长子县、沁源县、平顺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促进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

第九章  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城市长治久安

第一节  强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支撑

     第122条 支持“一纵一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

融入山西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架构与战略区域和开发格局相适应的“一纵一横”综合运输大通道。依托太郑高速铁路、干线铁路太焦线、二广高速、国道208,强化以郑太高铁为主体的南北纵向互联大通道,依托规划的长治至邯郸至聊城高速铁路山西段、现状干线铁路瓦日线、干线铁路邯长线、青兰高速、国道309、国道341,打通以青兰高速为主体的东西横向开放大通道。

第123条 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

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增强快速交通网系统韧性。完善机场布局,支持推进长治机场迁建,新建武乡县、沁源县等10处通用机场,形成1座支线运输机场、10座通用机场、若干起降点的“1+10+X”布局。推进长治至邯郸至聊城高速铁路山西段建设,开展长治至临汾高铁项目、沪太高铁长治—安阳段高速铁路前期工作,与太郑高铁形成“*”型快速铁路网。加快贯通青兰国家高速公路长治至延安联络线(G2211)山西境黎城至霍州段,推进平遥至沁水高速公路、长治黎城至晋城陵川高速公路、二广国家高速公路东阳至北义城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内畅外联的“三纵三横二联”高速公路网,加快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

推动干线交通网高效衔接。布局“二纵三横一专线”普速铁路网络,将南太行山轨道交通一期长治太行山大峡谷旅游轨道打造成长治市主要旅游客运通道,推进邯长线悬钟至长治北段扩能改造、太焦铁路复线改造、沁源县新建新交口至安泽等地方铁路,新建黎城县1000万吨钢焦一体化铁路专用线、长治上党区绿能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等,畅通链接周边城市群、服务全市的物流大通道。保障国省干线改造提升空间需求,推进国道208、国道309、国道341、国道207、国道519、省道226等国省道升级改造。建设长子县城至长治南站连接线、长治王童枢纽互通立交及配套道路工程项目、潞阳门路南延、延安南路南延、英雄南路拓展改造、东南外环等组团间道路,畅通上党城镇群快速通道。建设太行一号旅游公路主线,完善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支线、太行太岳环市域旅游公路,建设改造全市“四好农村路”。

第124条 完善综合交通枢纽系统

围绕建设山西向东开放枢纽型门户,构建以机场、高铁站、客运站为主,各县(区)客运站为辅,服务区交通驿站为节点的客运枢纽体系。建设长治北、潞城东、长子南、壶关、武乡、沁源、黎城七大物流枢纽节点,将公转铁和铁路专用线资源向枢纽节点集聚。支持建设上党区长治南物流集聚区、潞州区长治北物流集聚区、屯留区空港物流集聚区、潞城东物流集聚区、黎城县西仵物流集聚区、长子南物流集聚区、壶关县集店综合物流集聚区、沁源县新交口物流集聚区等八大物流集聚区,强化物流集聚区与铁路干线、机场、高速公路的路网衔接,形成公铁联运、陆航联运、集散中心、分拨中心、分拣中心相互交织、互通互联的立体物流网络。聚焦煤炭能源、特色农产品、大型装备等大宗物资公转铁,着力打造衔接顺畅、绿色低碳的公铁联运枢纽,有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以入选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为契机,发展壮大现代物流产业,促进培育物流和城市融合发展的枢纽新经济新业态。

第二节  优化主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第125条 建设绿色安全的供电体系

建设绿色安全、内联外通的电网通道。推动可再生能源电站建设,加强电网外送通道建设,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等措施,提高电网调节能力。积极建设长治变电站至山东菏泽、河南南阳、洪善蒙西变电站的1000千伏特高压输电线路,推动建设长治南变电站至晋城海会变电站,潞城变电站至龙镇、晋城南变电站的50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提高长治市电力输送和电网调节能力,形成7条1000千伏线路、10条500千伏线路和6条220千伏的市外联络廊道。

建设安全高效的供电网络。依托长治市域内现状高压电网廊道、铁路、公路、河流廊道构建覆盖长治市的高压电力廊道。市内形成以1000千伏特高压变电站为战略支点、500千伏双T型网为核心、220千伏电网为骨干、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辐射型供电的电网廊道系统。保留并扩建潞城500千伏变电站、久安500千伏变电站,新建长治南500千伏变电站、杨家沟500千伏变电站,作为市域主要电源保障市域电力供给。持续提高电网设备装备水平,加强中心城区、各县城、重点镇和产业园区等经济增长热点地区的电网建设,增加变电站布点,提高供电能力。全市供电覆盖率、供电安全性和供电自动化水平大幅提高,城乡供电区供电服务实现全覆盖,满足太阳能发电、风电综合资源应用等分布式电源接入需求。

加强新能源电力开发供给。充分利用潞城区、黎城县、襄垣县等县(区)丘陵和山区地区丰富风能资源,统筹推进风电、光伏资源开发,促进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建设沁源抽水蓄能电站、长子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提升与电网相适应的新能源系统调节能力。

合理控制预留高压电力廊道,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外架空高压线路,按照500千伏线路60-75米,220千伏线路30-40米,110千伏线路15-25米控制沿线高压走廊。

第126条 完善优化市域油气管网设施建设

落实省级输气管网布局,推动建设晋城—长治—阳泉输气管线、吉县—临汾—襄垣输气管线、吉县—侯马—长治输气管线建设,与现有的黎城(榆济线)—潞城—长治输气管道,临汾(西气东输一线)—长治输气管道,共同构建市域供气气源体系,提高市域供气安全性。推动建设沁3连接线—长治、潞城—平顺、苏店—壶关、苏店—壶关—平顺、屯留—沁源、襄垣—沁县支线,配套建设输气集中处理站、液化调峰储罐等设施,改善城区、开发区用气集中和部分县(区)气源单一问题,提高气源安全性。继续推进长治市各个县(区)的乡镇农村燃气管网建设工作,提高管道天然气供应覆盖范围,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积极推动建设晋中—长治—晋城(长治段)输油管道,改善成品油运输条件。

第127条 促进市域供热多元化建设

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实现供热方式多元化,推进绿色供热快速发展。

中心城区及各县城以集中供热为主,分布式供热为补充,优先利用周边电厂余热,进行热电联产供热。推进农村清洁供热改造,优先推进城市周边乡镇村庄、人口集中的乡镇镇区和沿漳河、沁河等主要河流的河谷区域乡镇村庄的供热改造,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鼓励利用地热、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

第三节  强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第128条 推动区域现代水网建设

积极推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促进水资源合理分配和利用。推进吴家庄水库工程前期论证,依托辛安泉供水工程等项目,联合区域大中型水库,建设长治供水网。新建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东山供水工程、武乡县东干线供水工程等骨干水网工程建设,完善长治市域水网及其配套小水网工程,推进市域水网与省级水网有机衔接,提升全市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构建长治现代水网。

严控水资源管理,优化用水结构。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各类水源供用水结构进一步优化,推动建设地表水水源建设和引水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地表水使用占比,提高城乡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安全性,保障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用水需求。

完善灌区与河道改造治理,推动水利系统高质量发展。加强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改造,推进全市大型灌区改造项目,对老化灌溉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全力提升农业灌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灌区农业节水改造,提高灌溉水利用率。推动河道综合治理,建设浊漳河重点河段、沁河重点河段河道治理工程、老顶山冲沟及壁头河(老顶山至漳泽湖)综合治理工程和漳泽湖、浊漳河、沁河以及辛安泉、霍泉、洪山泉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保障流域防洪能力达标及提升。

第129条 推进建设安全绿色的城市水系统

提升城乡供水能力,合理调整供水结构。各县(区)对城区集中供水水源进行科学论证后,逐步增加地表水水源开采量,提升地表水开采占比。结合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城镇附近的村庄逐步纳入城镇统一供水体系。农村生活用水根据各自水源条件,以地下水源为主。工业用水限制使用地下水作为水源。继续推动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推进潞州区和上党区一体化供水管网及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各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优先推动潞州区西部、上党区、屯留区东部、襄垣县中部、长子县、武乡县中部和沁源县西部等采矿区影响范围内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各开发区配套地表水水源及集中的供水工程。

推动再生水回用。工业生产、河道生态、城市杂用、景观用水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前布局规划再生水管网设施,建立安全可靠的再生水供给系统。各县(区)开发区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以再生水作为工业用水水源。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至开发区的再生水管网。以污水资源化为目标,建设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推动城市再生水回用管线建设,鼓励城市污水深度处理后作为工业用水水源,促进再生水回用。推动各开发区建设废水零排放工程设施。对现有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推动分流制排水体系建设。中心城区、各县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建和改扩建排水管网采用分流制排水体系,推动现有合流制和截流制排水管网进行分流制改造,产生污水全部收集后进行处理。推动乡镇农村排水系统的建设和完善,经济、人口规模较大的乡镇镇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村、漳河、沁河及其支流沿岸村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庄优先进行污水收集处理,因地制宜采用分流制或截流制排水系统。

加强城市排水河道、雨水管网及泵站等工程建设,开展城市积水点、易涝区治理,实现防洪防涝安全和雨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雨水系统采用就近收集就近排放的原则,尽可能采用重力流为主的方式排放雨水,不能直排的地段利用已有或新建的雨水提升泵站强排。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对传统排水系统“减负”和补充,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市本身的作用。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130条 提高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垃圾分类处理。继续完善长治市中心城区、各县城、开发区垃圾收集和分类处理系统,持续推进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推动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治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长治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谋划长治市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由指定单位统一管理、收集和清运,明确责任,尽可能回收利用。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循环发展的原则,提升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置基地;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分类处理工作,建立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分类处理机制,逐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和垃圾分类处理比例。

严格管控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信息化管理。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业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密闭收集转运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县(区)因地制宜结合重点企业建设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第131条 推动城乡基础通信水平协调发展,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适应长治市城市化、信息化的发展需求,加快通信网络特别是农村基础通信网络的建设。推动5G通信设施普及,扩大网络规模,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和综合通信能力,实现光缆到小区、光缆进大楼、光缆进村庄。

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城区、各县城和人口集中的乡镇,在城市扩建改建的同时,以“5G+”为基础,同步设计建设智慧医疗、智能交通、智慧教育、智慧金融等基础设施。已建成区域,进行智慧化改造。到2035年,建成以“智慧长治”为中心,覆盖全市12个县(区)城市的智慧城市网。

第四节  提升重大灾害防治能力

     第132条 加强区域主要致灾因素的防范治理和管理

重视重大危险源防范。重大危险源企业位置布局、危险品种类规模及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合理规划布局,杜绝各个企业的防火距离、安全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不安全因素,降低风险。各县(区)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生产、储存、使用大量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设施,现有危险化学品单位和设施近期内严格按照有关国家规范,加强与周边用地的安全防护设施或措施,遵守消防安全距离和卫生安全距离要求,中心城区范围内重大危险源企业要逐步转产或迁出。平顺、黎城和壶关要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将尾矿库影响范围(尾矿坝坝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3公里)作为特殊区域实施严格管控,禁止复垦、复绿以外的其他开发活动。各县城要合理控制加油加气站总量,加油加气站的选址应避开城市重要地下工程、重点开发地段。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完善的地质灾害数据库、监督管理体系、灾害应对措施和预防工程设施。重点防治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及地面沉降六类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武乡县南部—襄垣县东部—黎城县西南部—潞城区东部—平顺县西北部浊漳河沿岸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平顺县中南部崩塌滑坡高易发区、长子县中部崩塌滑坡高易发区、上党区东南部—壶关县西南部崩塌滑坡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平顺县南部—壶关县东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共5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加强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和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严格控制人为活动特别是采矿、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继续保持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持续提升群测群防管理和技术水平。

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防控体系建设。针对沁源县、屯留区、长子县、武乡县、平顺县5个县(区)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高风险区,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防控体系建设。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体系,综合利用“天空地网”多种监测手段,提高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测和火情预警能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强隐患排查和火情早期处理。建立安全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构建协同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提升综合防控和救援能力。加强重大生物灾害预防和治理能力建设,建设林草生物灾害防控防治中心。

第133条 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网络建设

提升地震防御能力,完善地震防御系统建设。夯实地震监测基础,依法依规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进一步优化测震观测和地球物理观测站网,提升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完善水库等专业监测台网,提升非天然地震事件的监测能力。建立全市地震应急系统平台,制定应急预案。全市抗震设防烈度包括VI度和VII度(沁源县王和镇为Ⅷ度),严格重要建(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增强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抗御地震能力。推进长治市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完成全市建筑基础数据、地震安全专业数据普查,建成震害防御信息服务系统。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成果,科学开展地震、地质、洪涝等灾害综合风险重点防控区划,统筹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救援设施、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各类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设施等用地需求,优化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在地震灾害中高风险等级的沁源县、黎城县、平顺县、壶关县等县(区)加快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晋获断裂带贯穿上党区、潞州区、潞城区、黎城县等县(区),应对其进一步开展晋获断裂带高精度探查工作,断裂带及附近进行项目选址需根据探查成果依规合理避让;对于规划的重大重要工程应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提升城市防洪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到2035年,中心城区城镇重点发展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他县城区段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建制镇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其他乡村防护标准根据人口规模控制在10—20年一遇标准。中心城区城镇重点发展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为30年一遇,其他县防涝标准为20年一遇。城区雨水管渠设计标准为2年一遇;历史古迹、火车站、广场等重要区域标准为5年一遇;下穿式道路、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标准为20年一遇。

健全消防设施体系,优化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构建消防站点合理、消防基础设施完善,消防技术装备精良、信息化先进、灭火救援组织健全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到2035年,建设完成晋东南森林消防体系,重点林区建设高风险区域完善火险监测系统、通信指挥系统、道路阻隔系统。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发展区及县城按照5分钟消防覆盖要求设一级消防站或特勤站,重点开发乡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建成区面积大于2平方千米或常住人口大于1万人的乡镇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建立乡镇志愿消防队,村庄设置消防值班室。对于道路狭窄的老城区,可建设微型消防站作为补充力量。开发区和工业企业集聚区根据需求设置专用消防站。

积极建设人防设施体系。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将人防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相结合,做好人防工程的改建与新建工作,完善人防工程在和平时期的利用,将城市各类地下空间纳入人防工程体系。

提升气象灾害预测和防御能力。建成比较完善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和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高土地的水土保持能力,防止短时间大量地表径流的形成;完善排蓄洪系统,对暴雨(洪涝)风险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建设水利设施和防洪工程。建立抗旱物资储备,提高农作物抗旱能力。改善局地气候,预防冰雹等极端天气;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采取及时的预防措施。根据不同地区地形和风频风速条件,调整产业布局,降低大气环境污染风险。上党城镇群各县(区)要利用浊漳河、绛河、穿城铁路、高速公路等天然廊道,结合当地气象风向构建通风廊道。

第134条 推进救灾系统建设

畅通救援疏散通道。规划长治机场为全市空中救援通道。依托二广高速、青兰高速、黎霍高速、长邯高速构建救灾主干道。中心城区及各县城结合城市主干道构建疏散主通道,连接中心或固定避难场所、指挥中心和救灾机构或设施。结合城市次干道构建疏散次通道,用于人员通往固定避难场所,同时也是防灾据点在缺少上两级道路连接时的辅助性道路。疏散通道建设要在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基础上,降低灾害对救援通道的影响。

完善避难场所体系。中心城区城镇重点发展区和各县城以公园绿地、广场、操场、停车场、空地和体育场馆等城市公共开敞空间以及设防等级高的建筑为依托,综合考虑避难人口数量和密度布置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

形成多元完整的物资储备体系。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逐步推广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逐步构建多元、完整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到2035年,长治市中心城区建成市级物资储备库,各县分别建设1处县级标准物资储备库。建立应急物资信息查询平台,与太原、晋中、晋城、临汾、运城等省内城市建立网络联系,方便灾时各市应急管理指挥部门查询调运。

推进区域应急体系建设。建设长治市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优化灾害监测站网布局,完善对跨区域多灾种的监测预警指挥救援机制;建设应急指挥中心、移动指挥中心、应急指挥网络和综合应急指挥中心调度系统平台,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共享,作为智慧城市的组成部分。保障电力、供水等生命线工程应急供给能力,建设集抗震、防洪防涝、消防、人防、地质灾害等各种灾害应急指挥功能于一体的山西省南部应急保障中心,各县(区)结合应急管理部门设立综合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相关规范配置综合防灾指挥中心的软硬件设施,配备应急电源和应急通信电话,建立综合防灾专业信息数据库和指挥平台。

第五节  提升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防控能力

     第135条 完善医疗卫生网络建设

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乡村)公共卫生网络建设,重点提高乡镇、社区、村庄的医疗卫生条件。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医疗体系,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其中,3万—5万人设置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万—2万人设置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每个乡、镇建设1所卫生院;依托重点镇建设中心卫生院。加大投资建设重点乡镇卫生院,逐步缩小与城区医院医疗水平的差距。每个行政村设置1处农村卫生室,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公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136条 加强应对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能力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市、县、乡镇各级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积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建立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库并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全市各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提高医疗机构自身的抗灾能力。市、县、乡镇各级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及设备;医院门诊及病房楼,提高一度设防;对药库、血库等重要医疗用房及物品存放处采取抗震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医疗卫生单位需要配置自备应急电源,供灾时专用;加强救护车辆的维修保养,平灾结合;加强医疗救护队的建设,做到素质高、技术硬。

第六节  协调优化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第137条 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布局

加强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协调项目选址、布局和空间规模,确保各类需求的空间布局不冲突,确保节约集约用地,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

第138条 引导各类基础设施低影响开发

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水利、交通、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分类控制标准。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动新上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合理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灾害高风险区等区域,降低工程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分割和环境影响。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环境、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空间统筹,线性基础设施尽量并线,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和过度占用,预留基础设施廊道空间,促进传统与新型基础设施功能融合,提高复合利用水平。各项建设原则上不得压覆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地和油气资源区。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内战略性矿产差别化管控。风光水电清洁能源生产基地注意避让重要水源涵养区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第139条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

保障落实国家、省级、市级发展战略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用地保障机制,加大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力度。

第十章  保护传承自然与文化价值,彰显太行山水魅力

第一节  加强自然与文化保护

     第140条 建立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建立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要素保护体系。完善729处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实施保护名录动态发掘增补,包括7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18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7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含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6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含7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78个中国传统村落,61处历史建筑,62处省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103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工业遗产、革命文物、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产及要素。整合优化包括风景名胜区在内的自然保护地,建立自然遗产名录。

第141条 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

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依据保护规划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形成上下一致的数据库。保护线范围内的空间用途、管控要求要符合批准的保护规划要求。对于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以及历史文化遗产名录调整公布认定的,加强部门协同,及时落实动态补划。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线与“三区三线”的协调。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按照城市紫线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进行管控,严格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详细规划衔接落实文物本体安全、历史环境等空间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进行开发性、建设性活动,可进行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协同地下文物与地面永久基本农田的关系,对地面耕作方式进行限制,保护地下遗址。

第142条 加强重要历史线路的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线路、廊道和网络等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将驿道、茶道、战道和太行八陉等历史线路作为线路保护要素,依托仍有迹可循的古驿道遗址文化资源,建设沿线基础性保护设施。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近代革命文化绿道、古代商贸文化绿道、太行山文化绿道、沁河文化绿道,细化和完善发展引导措施。

第143条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集聚区的区域性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集聚区保护利用工作要衔接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规划明确的空间规划和统筹发展要求。按照历史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特征,全市划分为潞州片区、古韩片区、丹朱片区、石城片区、荫城片区和树掌片区六大历史文化遗产集聚区。潞州片区保护老城格局,加强与老顶山的联系,形成山、水、城、文和谐共生的城市格局。丹朱片区将文化遗存与山水资源相结合,塑造具有上党地区独特神话魅力的奇幻山水。古韩片区加强对古韩镇周边古墓葬的勘测和保护。石城片区连片保护区域内古村落,将山水环境和村落传统格局进行整体保护。荫城片区连片保护各类古村落,对濒危建筑物、构筑物开展抢救修缮,对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建筑予以整治改造,引导新建建筑在高度、色彩、材料、风格等方面延续传统形式。树掌片区注重连片保护区域内古村落,将山水环境和村落传统格局进行整体保护。

第二节  彰显太行山水文化魅力

      第144条 传承太行文化魅力

创新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活化利用方式,因地制宜,最大程度彰显文化内涵,充分发挥使用价值,融入现代化进程。创新绿色发展路径,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塑造富有特色的晋东南城乡风貌,打造具有历史韵味的太行山水名城、承接城乡互动的宜居小镇、青山绿水相依的田园乡村。

第145条 构建“节点—绿道—板块”的市域魅力空间体系

立足太行山水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交通格局以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础,面向晋、冀、豫三省跨域协同,按照“重点引领、廊道串联、板块联动”的思路,构建“2级节点—10条绿道—8大板块”的市域魅力空间体系,点、线、面结合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塑造多处魅力节点,凝聚长治特色。根据历史人文资源与优质自然生态资源分布,强化核心节点的辐射带动力,串联周边特色旅游新业态产品,塑造2级魅力节点:一级节点为国家级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或5A级景区,主要服务国内旅游群体;二级节点为省级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市域郊野公园,主要服务省内旅游群体。

建设十条魅力线路,串联多彩体验。以太行一号旅游公路为主干、4条太行山国家旅游风景辅道为支撑、1条国家森林步道和4条市级区域绿道为补充,形成“快旅慢游深体验”的旅游交通网络,构建内联外通的交旅融合发展格局。串联魅力节点,加强集散通廊、游憩景廊、景观绿廊建设,在沿线科学布局观景平台、服务驿站、旅游厕所等,提升风景道景观价值,完善风景道服务功能。增强旅游轻轨、旅游风景道、慢行系统的衔接可达,因地制宜为公路沿线自行车道、步道以及旅游驿站、观景平台等配套服务设施提供用地保障。

重点打造八大魅力片区,彰显上党风采。以长治太行山水资源为本底,结合市域历史文化遗产集聚区,构建八大魅力片区,促进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市域东北部片区以红色文化为主导,东南部片区以生态旅游为核心,西部和北部两大片区以天然的森林、湿地资源为依托,中部和南部四大片区主要发掘古建遗存文化与非遗传承价值。全市形成中心城区“以文塑旅”、周边县“以旅彰文”的文旅融合发展新局面,将文化底蕴转化为产业优势。

第十一章  融入区域协调开放格局,引领晋东南城镇圈建设

第一节  积极融入区域开放格局

     第146条 主动对接山西中部城市群

强化北向融入通道。推进国道208改造、二广国家高速公路东阳至北义城段改扩建工程、平遥至沁水高速公路建设,加快与山西中部城市群交通网高效畅通,融入雄安新区建设。

对接山西中部城市群产业转型升级。与山西中部城市群联动申建晋东南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协同对接长三角和中原城市群,共同实施产业链式、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重大工程。对接山西中部城市群推动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协同谋划实施一批新材料、高端装备、信创等重大战略项目。推进与晋中、阳泉协同构建现代山地旅游产业体系,共同擦亮“太行”旅游名片。

第147条 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畅通东向融入通道,强化山西向东开放枢纽。建设聊城—邯郸—长治—临汾高速铁路,加快推进黎霍高速建设,推进国道309全市域一级公路改造前期工作,进一步畅通与河北、山东等地的链接。推进长治机场迁建,提升航空对外链接能力,完善以智慧物流园区、物流园陆港、农产品物流基地等为支撑的物流枢纽体系,构建向东开放的物流枢纽支撑,建设面向国内主要城市的公铁空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构筑京津冀西部生态屏障。合作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高区域精准治霾能力与水平。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监测和联防联控,应对区域突发性生态环境问题。推进林草生态建设,加强太行山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修复。

构建特色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发挥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全国绿色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市创建、山西省冷链物流基地、中药材交易市场、长治职业技术学院、谷子研究所等农业平台和科研优势,重点围绕药茶、酿品、中药材、肉制品、粮品、果蔬食品、功能保健品七大优势特色农产品,打造集聚全省、辐射华北地区的特色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

共建产业合作平台。推进晋东南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支持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对接,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承接中关村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平台园区管理等相关产业转移。支持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中关村相关国家级研发中心交流合作,在长治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分中心。

第148条 深度参与中原城市群建设

畅通南向开放通道。建设长治黎城至晋城陵川高速公路,积极开展沪太高铁长治—安阳段高速铁路前期工作,与京广、陇海等主通道实现快捷连通,对接太原—郑州—合肥发展轴。依托太郑高铁,强化与焦作、郑州等地的深度合作,积极参与中原城市群建设。加强与郑州国际航空、铁路枢纽对接,推动与郑州国际物流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物流合作,大力承接产业转移,打造山西向东开放的枢纽。

联动建设城镇产业集聚带。推动长治与晋城、焦作、济源、周口、阜阳、蚌埠等中原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的合作交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建连接长三角城市群、山西中部城市群的城镇产业联动带,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推动煤炭基地转型升级,在煤层气勘探开发领域加强与平顶山、郑州、三门峡、邯郸、晋城等地的技术协作。与郑州、洛阳、新乡、邯郸、聊城、邢台、运城等地联合打造一批创新园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培育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集群。

第二节  引领晋东南城镇圈建设

     第149条 城镇组群联动

强化中心城区核心引领与辐射能力,完善城镇空间功能布局,联动襄垣县、长子县、壶关县、平顺县形成“一核一圈”上党城镇群网络化空间格局,以上党城镇群为承载推动长治与晋城联动共建高质量晋东南城镇圈。促进晋东南城镇圈连通性生态系统共修复、重大基础设施互联、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太行山水特色共彰显。

第150条 生态环境共保

共同维育太行山、太岳山生态基底,筑牢山西省东南部和京津冀生态屏障。加强太行山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依法限制大规模开发,严格矿山开采等产业准入,加强矿区的生态治理与修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在浊漳河、沁河河流谷地,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太行旅游产业布局以及人居环境敏感区,严控重污染行业产能规模,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与沁河下游临汾市、晋城市协商建立上、下游流域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机制,推动流域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协调解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与安阳市跨域合作,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及农林产品供应。协同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修复工程。

第151条 基础设施共建

推进交通设施互联。规划建设长治至邯郸至聊城高速铁路山西段、沪太高铁长治—安阳段高速铁路、长治太行山大峡谷轨道旅游交通,建设长治黎城至晋城陵川高速公路,畅通晋东南城镇圈交通网络。推动长治—林州—安阳城际铁路建设,加快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强化环太行旅游公路建设,共建晋豫鲁交通走廊。

推动区域基础设施联动建设,构建绿色安全廊道。强化上党城镇群供电网络与晋城、河北、山东等地电力通道的衔接廊道,提高供电安全、电网互济和抗负荷波动能力,为清洁能源改造和新能源电站建设提供条件。推动上党城镇群煤层气气源建设,提高晋东南城镇圈用气安全。以热电联供为主,建设城镇圈一体化供热设施,提高供热安全性和经济性。推动晋东南城镇圈信息基础设施协同发展,搭建高速信息网络,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基础条件。

区域综合防灾体系构建。全面统筹协调漳河流域防洪工程,加快吴家庄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晋城联动建设沁河流域防洪工程,提升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完善现代区域防汛保障体系。统筹区域疏散救援空间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第152条 公共服务共享

围绕建设晋东南城镇圈公共服务中心职能,构建“市级—县(区)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做强上党城镇群教育、医疗、体育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区域公共服务能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拓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就业通道。打造综合性高品质医疗中心,加强专科医院、健康体检、滨湖疗养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优化综合专业体育场馆建设。

第153条 融入太行山旅游发展新格局

发挥长治独特的山水资源与人文优势,加强与晋城、安阳、新乡等太行山区城市的旅游交流合作,推进太行山跨区域旅游通道建设和红色文化与山水旅游资源整合,共建旅游环线,推动乡村振兴。以“空港+城际”,推进机场迁建,开通区域级城际列车,加快建设沪太高铁长治—安阳段高速铁路以及太行山大峡谷轨道旅游交通,打造晋冀豫区域性旅游门户枢纽。落实省级旅游交通布局,联合打造“一程多站”的太行山精品旅游线路,联动冀、豫打造太行山世界自然遗产。

第十二章  健全规划传导体系,提升空间治理能力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154条 坚持党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的决策部署有效实施。

第155条 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

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各县乡党委和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推动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强领导干部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培训。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第156条 建立健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

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本部门的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或重大调整,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确保国家、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第二节  完善规划传导与管控体系

      第157条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全市构建由“市—县—乡镇”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类规划组成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充分发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

第158条 加强对县(区)级总体规划传导

通过分区传导、指标控制、底线管控、名录管理、重点项目等五类传导管控方式,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战略、空间布局和规划任务,传导落实到县(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分区传导:本规划落实的各县(区)主体功能定位、重点开发乡镇、划分的规划分区及分区管制要求向下位规划传导落实。

指标控制:本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保护面积、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用水总量等约束性指标需在下位规划中分解落实。

底线管控:本规划统筹划定的“三区三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区,中心城区划定的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重要控制线落实到下位规划。

名录管理:本规划确定的自然保护地名录、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区名录和历史文化资源名录向下位规划传导落实。

重点项目:本规划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向下位规划传导落实。

第159条 完善对详细规划的传导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内容,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类型详细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和安全功能需求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传导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第160条 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

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资源保护利用类、基础设施类、公共设施类、城乡发展类、公共安全类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并做好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成果的衔接,合理优化布局,确保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

第三节  健全规划政策保障机制

     第161条 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机制

在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底线的基础上,根据空间主导功能,细化确定用途管制要求。分类详细制定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明确转换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建立健全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第162条 健全国土空间法规政策体系

适时制定地方性国土空间规划法规和政策文件,构建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体系,推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法治化管理。

落实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相关政策协调配合。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制度,完善增减挂钩、增存挂钩、人地挂钩等政策工具,创新人口、产业与用地的协同配置方法,构建有利于长治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

第四节  加强规划动态监测与评估

     第163条 形成国土空间数字化底图

以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和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各部门各类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图,定期进行动态完善。完善国土空间数据共建共享机制,提升面向政府部门、行业和社会的数据服务能力。

第164条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建设图数一致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立足国土空间唯一性,建立健全专项规划协调衔接机制和国土空间规划逐级汇交机制,形成“多规合一”、图数一致、坐标吻合、上下一体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和监测网络,实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全过程在线管理。建设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状况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加强对重要控制线、重大战略区域、重点城市等规划实施情况和重大工程、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等的监测预警。

完善国土空间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完善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空间数据高效有序共享机制,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推进智慧国土建设与应用,提升面向政府部门、军队、行业和社会的国土空间信息服务能力。

第165条 建立规划定期评估制度

落实“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对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任务措施等,系统分析国土空间发展趋势,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结合全市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和空间政策要求,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为优化全市生产力布局、重大工程项目落地提供空间保障。

第166条 加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应用多源大数据和新技术,定期科学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违反开发保护边界及保护要求的情况,或有突破约束性指标风险的情况及时预警,做到全面监测、定期评估和及时预警。

第167条 严格规划监督管理

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的行为。优化规划实施绩效考核体系,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各方监督合力。

第168条 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制度

充分发挥智库决策咨询作用和不同领域专家技术指导作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专家智库咨询论证制度,共同探索城市规划建设路径创新,提升规划的科学性。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推动城市发展的核心取向,坚持开门做规划,建立贯穿规划全过程公众多元化参与机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做好信息公开,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图文解读:《长治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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