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长治市扩容提质,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品位,奋力打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安全的现代化城市,市政府决定对英雄南路等17条市政道路进行改造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范围:英雄南路(太岳大街—南外环)、东南外环北延(潞泽街—高新大道)、府后西街西延(站前路—西二环)、花园街(滨湖大道—西二环)、暴河路(捉马西大街—花园街)、纬二十四路(天晚集南路—英雄南路)、经十四南路(五针街—纬二十五路)、滨湖大道(高新大道—久实大街)、大学路(滨湖大道—西二环)、久实大街(滨湖大道—西二环)、望湖东路(高新大道—久实大街)、经十五南路北段(德化门西街—纬二十二西支路)、泽头路(西二环—滨湖大道)、顺泽街(西二环—滨湖大道)、王村西路(西二环—滨湖大道)、望湖路(临湖西路—王村西路)、望湖东路(临湖西路—王村西路)。

二、以上所涉项目征收主体为潞州区人民政府、潞城区人民政府、上党区人民政府。由所属区人民政府确定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及土地的征收与补偿。

三、上述道路范围内需征收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凡经国土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确权或审批为合法用地和合法建筑的,被征收人务必在征收期限内与区政府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实施搬迁。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由区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或签订了补偿协议未按时搬迁的,依法强制执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凡属于上述道路建设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土地及房屋用途;不得进行租赁、转让、抵押;不得进行工商登记等营业活动。

五、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整体,服从大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妨碍征收工作。对于阻拦依法执行公务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英雄南路等市政道路进行改造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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