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中央、省驻市企业,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

《长治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长治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

为推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建设,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21号)精神,特建立长治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办法如下:

一、评价信息内容

1、依法制定和履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2、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况;用工备案情况);

3、社会保险情况(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及缴费情况);

4、工资支付及执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有无故意拖欠、克扣工资情况,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有无超时加班加点现象);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情况;是否使用童工;

6、用人单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及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情况;

7、年度内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胜、败诉情况;

8、年度内有无因企业侵权行为引发的职工集体上访等恶性案件。

9、执行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二、评价分级及标准

(一)评价分级

诚信等级共设4个等级,分别是: A级、B级、C级和D级。A级为诚信示范企业,B级为诚信企业;C级为诚信警示企业;D级为失信企业。

(二)评价标准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定为A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

(1)劳动规章制度健全,程序和内容合法;

(2)按《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12月18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且内容合法有效,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开展劳动用工备案;

(3)按规定要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年度内无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

(4)工资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及国家有关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的各项规定;

(5)依法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使用童工;

(6)认真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年度内无职工投诉举报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或有投诉举报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经查证不属企业方责任的;劳动保障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定为B级劳动保障诚信企业:

(1)劳动规章制度健全,程序和内容合法;

(2)按《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12月18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8%以上,劳动合同内容合法有效;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开展劳动用工备案或经督促后能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用工备案;

(3)按规定要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

(4)工资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落实《最低工资规定》,较好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及国家有关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的各项规定;

(5)较好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使用童工;

(6)认真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年度内经调查属实的职工投诉举报案件不超过一次,且能及时整改的;年度内经审理企业方有轻微违法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不超过一件,且能及时履行仲裁裁决的;年度内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C级劳动保障诚信警示企业:

(1)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存在程序和内容明显违法情形;

(2)违反《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80%以上,或劳动合同内容存在明显违法条款的;未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未按规定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经督促后仍未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用工备案的;

(3)参加社会保险项目不达五项的或参保率不达90%的;

(4)年度内发生一次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行为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支付工资的;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超时加班加点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

(5)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关规定的;

(6)年度内经调查属实的职工投诉举报案件超过两次,或虽仅有一次,但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年度内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发现有其他明显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D级劳动权益保障失信企业:

(1)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的;

(2)严重违反《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在80%以下或劳动合同内容存在严重违法条款的;未按规定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经督促后仍拒不实行的;

(3)参加社会保险项目不达五项,或参保率低于80%的;

(4)年度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两次及以上的;

(5)严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关规定行为的;非法招用童工的;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但拒不整改的;

(7)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导致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评价工作的组织

长治市、县(市、区)两级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四、评价信息的来源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巡查中掌握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信息;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企业基本信息;

3、政府其他部门相关部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信息;

4、企业自行申报的相关信息。

五、评价程序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于第二年上半年进行上一年度的评价。

(一)企业申请:企业接到市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的评价通知后,提交《长治市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和评价信息相关证明资料。

(二)初步审核:评委会办公室根据企业提交的《长治市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和评价信息相关证明资料,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提交的评价相关信息,参考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后提出初评意见;企业未提出申请的,由评委会办公室直接根据其它收集掌握的信息提出初评意见。初评意见报请评委会同意。

(三)初评公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初评结果评出后,在新闻媒体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网上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等级确定:公示结束后,评委会根据公示意见,确定最终的诚信等级评价结果。

(五)结果公布:评价结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公开新闻媒体和长治市劳动保障网上发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六、分类管理

(一)对获得A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用人单位:

1、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牌匾,同时对其法定代表人、劳资科(处)负责人给予表彰。    

2、对连续三年被认定为A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免于对其进行劳动保障书面检查和日常检查。期间如发生针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举报投诉,经查实企业确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二)对获得B级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用人单位:

1、授予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牌匾。

2、按照正常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进行监管。

(三)对评为C级劳动保障诚信警示企业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要对其进行一次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

(四)对评为D级劳动权益保障失信企业的用人单位:1、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单位,每年至少要对其进行三次以上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2、情况特别严重的,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诚信评价申报表的填写说明

诚信评价申报表共分十个部分,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九个部分,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①申报表(一)下的NO□□□□□□□□□由审查人员填写编号,用人单位申报时不填写。

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栏:

Ⅰ、单位名称要求填写全称。

Ⅱ、单位代码指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技术监督局颁发)。

Ⅲ、单位性质要求在本单位性质前的□内打√ 。

③用人单位职工人数情况栏:

Ⅰ、年末从业人员总数指本单位年末所有各类从业人员总数,特别强调包括保留劳动关系不在岗人数。

Ⅱ、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人数指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本单位从业的农村劳动力。

④劳动合同签订和就业管理情况栏。

Ⅰ、年末实际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人数。

Ⅱ、各分栏的人数从左至右部分指标存在相互包含关系,填写时注意指标的文字表述。

⑤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栏:

Ⅰ、执行制度工时的用人单位须填报执行制度工时的上下班时间一栏。

Ⅱ、执行非制度工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两种)的用人单位须填报执行非制度工时的批准文件和工种范围两栏,并提供批文复印件。

⑥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情况栏:要认真对照会议资料“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选编”一书P331页“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所规定的工种范围填写。对技术工种在10种(包括10种)以下的须逐个填写;对技术工种在10种以上的须附页(A4纸)填写。

⑦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栏:交费人数、缴费基数、应缴费额、实际缴费额要严格对照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资料如实填写,填写时要注意各栏的计量单位。

⑧劳动保障申报栏:

Ⅰ、单位申报意见要求填写“本单位申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

Ⅱ、主管部门签章可加盖主管部门人事劳资部门印章。

⑨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因故不能按时或有其他有疑问的事宜可以拨打电话提前预约。

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企业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单位控股或投资兴建的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5、本单位上年度续签、新签劳动合同人员花名表;

6、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各项社会保险全年申报表和缴费凭证复印件;

8、上年度使用境外、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9、上年度进入本单位技术岗位的从业人员办理职业资格证花名册复印件(须由鉴定机构盖章)

10、本单位使用的外单位派出劳务人员劳动合同花名册及劳务协议书复印件;

11、上年度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统计年报、会计年报中的资产负债表;

12、执行工时制度的情况说明。其中,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需要复印批准文件;

13、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单位财务部门要出具加盖财务章的全年支付职工工资数额、人数和克扣、拖欠工资情况说明;

14、本单位实施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和出台制度的程序说明;

15、本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的情况;

16、本单位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人数;

17、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情况说明;

18、用人单位自查报告。以上资料除证照、证件原件外,均应装订成册。凡不能提供的要在序号前打×,凡装订入册按时提供的在序号前打√。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在提交资料时,由收取资料的监察人员核对资料和清单,并在右上角加盖收讫章,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另一份装订在单位所提供资料册的第一页,并在清单右上角加盖用人单位的单位公章。资料册的规格按照A4纸(21CM×29 .7CM)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