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8947
- 成文时间:2014年10月16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16日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14〕52号
- 主 题 词: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2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具有覆盖面广、产业链长等特点。加快推进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举措,也是提升全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切入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加强引导,大力培育发展健康服务业,为加快全市转型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原则,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服务,着力增加服务业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促进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健康管理与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健康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大力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努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市医院二期工程,启动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力争到2020年,市区至少建有5所三甲综合医院、2所三级中医院、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1所精神病医院和1所传染病医院。各县(市、区)重点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1所县级二级中医院、1所县级妇幼保健院、1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所县级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基本实现标准化建设。
加强精神卫生、紧急救治、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以长治市精神卫生中心为核心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立急救网络,配置必要的通讯软件和设备,逐步实现市县两级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标识、统一车型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二)构建多元办医格局。规划布局、调整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力争到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达到20%以上。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研究制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等方面同等待遇的措施政策,鼓励非公立医院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积极开展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制试点工作,鼓励其根据各自优势转型为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制。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到县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三)创新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促进优质资源向落后地区和农村延伸,提高县区间、城乡间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水平。鼓励市三级医院、县级医院、城乡医疗机构之间以组建医疗联合体的形式,建立紧密型协作关系,原则上要求1所三甲医院联系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医院,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设5-7个医疗联合体。积极探索“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机制。通过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提高基层医院医保支付比例等手段,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不出市的目标。积极探索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对社会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制度,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减轻患者经济压力。鼓励引导发展专门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完善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城市大医院高水平的医务人员到基层执业,全面推行社区全科医生(团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母婴照料、体质测定、体育锻炼达标测试等专业健康服务,力争到2020年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业,基本实现健康产业由医疗保健为主向健康管理为主的转变。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设置健康咨询和管理机构,针对不同消费水平的人群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预防和控制慢性病的发生。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制定孕产妇健康咨询和育婴师规范服务指南,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与家政服务机构合作。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开设心理咨询热线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
(五)积极推进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兴办养老机构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治理和康复护理,努力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内容,探索建立“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市13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全部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60%以上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健康养老服务,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巡诊等健康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不断丰富健康养老内涵质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六)积极发展健康保险服务。在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发展包括罕见病、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在内的高端医疗补充保险,继续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探索发展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全面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拓宽健康保险服务领域。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七)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力争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市区重点办好长治市中医院和长治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力争到2016年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规模和水平,使之成为全市中医临床医疗、科研、教学中心。每个县(市)要办好1所二级中医医院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置基本设备,到2020年,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标准符合《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医(中西医结合)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深入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5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特色明显、文化氛围浓厚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必备中医诊疗设备,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食药局
(八)推广中医保健知识及产品。加快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支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实施,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形式多样、服务规范、技术适宜的多元化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格局。普及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推拿、按摩等规范化培训,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积极开展中医药科普、养生保健知识宣传活动。培育壮大中医药服务机构,探索制定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实施办法,鼓励扶持优秀中医药机构到市外、省外、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机构等,培育知名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中医药科技发展创新扶持机制,加强药食同用道地中药材的种植及中医药养生保健设备、中药保健产品研发与应用,促进中医药服务现代化、产业化进程,着力打造中医药品牌。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食药局
(九)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力争到2020年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继续完善体育场地设施,着力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市级尽快完成体育主题公园、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兴办小型多样体育场馆设施和完成县级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尝试实行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的组织形式,提供使用体育场地的便利条件,鼓励体育类社团和俱乐部承办体育赛事,真正实现管办分离。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办赛领域,引导经济较好的企业采取自办、联办、赞助、购买冠名权等方式,参与商业性体育赛事的承办。加大体育经纪人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群众基础较好的商业性体育赛事。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体育运动项目,巩固健身示范市创建成果,继续推动“一县一品”工作,推动山地自行车运动、休闲垂钓、徒步山水游、漂流等体育项目开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积极发展和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以及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完善体育教育服务机制,以青少年为重点,面向大众普及健身知识,引导全民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努力推进体育锻炼生活化。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十)大力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服务。依托我市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旅游资源,进一步加大挖掘整合力度,大力发展自行车自助游、登山、漂流、垂钓等体育旅游项目;培育发展康体休闲、养生旅游项目;积极开发药浴、理疗、推拿等医疗保健旅游项目。重点推进沁源县山地自行车生态休闲旅游、长治县黎都神农中医药文化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打造数个地域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强劲、有一定影响力的健康旅游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物旅游局
(十一)加快发展医药保健产业和体育用品制造业。大力扶持我市道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我市道地中药材资源优势,建设党参、黄芪、苦参、连翘等道地中药材规范化(GAP)种植基地。对符合龙头企业条件的中药材种养企业,在用地、税收、政府补贴或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享受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医药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康宝、振东、太行药业、三宝等医药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医药产品的研发创新,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努力培育一批享誉国内外的医药品牌企业。
加快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政府主导的公共体育锻炼设施建设,在同质同价基础上优先采购本地体育用品。鼓励澳瑞特等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创新产品、开拓市场。完善医药流通服务体系,重点培育壮大振东、昂生、市医药公司等大型药品流通经营企业,着力构建现代医药物流网络,降低医药物流成本。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市食药局、市体育局
(十二)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应用。加大政府对医药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投入,以生物医药、现代中药为重点,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药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大相关科技、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医药研发,促进院(所)企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化试验基地的搭建,重点推动医药高技术、高附加值关键性工艺技术和绿色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共性技术创新。积极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与健康产业的融合,改造提升传统健康产业,创新发展数字健康、远程医疗、基因检测等新兴健康产业,支持数字化医疗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食药局
(十三)加强健康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的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支持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调整或增设相关学科专业;加快对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剂师、营养师、育婴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放射治疗物理师、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培养,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对符合规定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及时兑现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积极开展高端引智工作,按照我市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落实好相关待遇。特别是对引进的高端人才,要在落户、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积极引导各类优秀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建立市、县医院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鼓励城市医务人员到县、乡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促进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力争到2020年,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92人、注册护士2.2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
(十四)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整合与有效利用,大力推进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系统建设,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和网络设施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具有规范成熟信息数据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确保信息实现共享。发展远程医疗,积极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与医疗信息化的融合,支持推广适应广大乡镇和农村地区需求的低成本数字化健康设备与信息系统,大力发展网络健康服务和远程医疗,持续推进城市高等级医院与县、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推进智能化服务,扩大数字化医疗设备配备,探索发展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推进居民健康卡使用,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食药局
四、政策支持
(一)注重规划引导。把健康服务业作为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此基础上,市直有关部门要细化完善行业专项规划,形成完整的规划体系,对产业布局、平台建设、项目推进、人才支撑、配套措施等方面,做出前瞻性的统筹安排。同时统筹规划实施一批健康服务业重点项目,加大政府对健康服务业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健康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开展财政投入方式转变探索,对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服务,尽快建立健全面向社会的政府购买机制,明确购买健康服务的范围、品种、程序、质量等要求,在严格监督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数量和份额。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好健康服务业现行有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对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个人按税法规定渠道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以及企业为其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及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按税收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四)放宽市场准入。探索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实行“非禁即入”,不断扩大开放领域范围,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在经营范围上,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在资本来源上,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向外地资本开放;在登记注册上,结合健康服务业自身特点,研究放宽对经营住所、注册资本、机构类型的条件要求。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简化行政审批。进一步依法依规梳理简化健康服务业的登记、许可、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卫生、消防等审批验收程序,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和不必要的中间流程,根据我市政务服务基础信息化建设进度和省里统一安排,适时推进并联审批,严控时限,积极探索网上咨询、预审和审批。对连锁经营的健康服务企业,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框架内,对符合要求的简化并优先按规定办理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落实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坚决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的政策。对非营利性、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分别免予征收和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清理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七)加强用地保障。加强健康服务业发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在原有土地上兴办健康服务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于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于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配套。对健康服务业载体项目用地,积极探索扶持性的供地政策,通过盘活存量低效和闲置的建设用地,加强用地新机制的落实,在健康服务业新增用地指标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八)创新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开发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银行加强与健康服务业企业的对接合作,加大对发展潜力大、信誉度高、符合贷款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及项目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健康服务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行融资。鼓励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开展各类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长治银监分局
五、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治市健康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即上述责任单位),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主要职责是定期召开推进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发展健康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健康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开办健康专栏专题,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等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
(三)加强行业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诚信服务制度建设。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提高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属地化管理,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文物旅游局、市科技局、市食药局、市商务局
(四)强化监测督导。加强统计监测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健康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及时掌握企业的发展动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任务落实清单,制定推进的实施细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或专项行动计划,确保我市健康服务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文件下载 
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