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10-00028
- 成文时间:2008年08月17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17日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08〕74号
- 主 题 词:城市建设 方案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山西省宜居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长治市创建山西省宜居城市工作方案》已经2008年8月1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二00八年八月十七日
长治市创建山西省宜居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城市现代化文明程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晋政发〔2007〕16号),市委、市政府决定大力开展山西省宜居城市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对照《山西省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成果,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在全市大力开展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管理创优”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加快特色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为努力构建“三个长治”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从目前起到今年年底,努力使全市在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资源节约利用、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跨越式发展,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有力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率先在全省跨入综合类宜居城市行列。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山西省宜居城市的领导,成立长治市创建山西省宜居城市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张 保 市长
副 总 指挥:董 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秦跃晋 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秘书长
丁文松 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秦正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替英 市人大城环委主任
刘素华 市直工委书记
郝黎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王占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长治日报社社长
郝彩英 市爱委办主任
李秀亭 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宋锦书 市规划勘测局局长
樊志新 市园林局局长
和书堂 市房管局局长
李新春 市环保局局长
柴玉棉 市发改委主任
张旭亮 市经委主任
韩有堂 市监察局局长
闫 广 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陈 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军生 市商务局局长
李 柏 市公安局局长
王俊杰 市水务局局长
陈秀英 市文化局局长
欧蜀渝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文才 市物价局局长
闫潞平 市安监局局长
张福柱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闫志强 市法制办主任
王进军 城区区委主任
孙宏波 郊区区委书记
李富明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秀亭兼任。
四、长治市创建宜居城市考核差距指标
《山西省宜居城市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共涉及5部分23个类别124项指标,目前,我市尚不达标的指标有17项。分别是:
1、人均GDP≥2.5万元,我市2007年人均GDP为16887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万元,我市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419元。
3、人均财政收入≥0.5万元,我市2007年人均财政收入为3829元。
4、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至少有1项,我市目前尚为空白。
5、建设用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90%以上,我市目前为50%。
6、城市公厕布局不能满足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
7、制定并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我市目前尚为空白。
8、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17%,我市目前不达标。
9、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率15%以上,我市目前尚为空白。
10、规划区内自备井未关闭。
11、没有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12、出台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标准,我市目前尚未出台。
13、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尚未制定并实施。
14、再生水利用率30%以上,我市目前为10%。
15、污水处理费仅开征,但收费标准不达国家或省级要求。
16、“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包括硬件设施建设、软件运行调试、人员配备到位)未完成。
17、既有建筑供热分户控制计量改造不达20%以上。
五、主要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建设
1、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经济发展后劲。坚持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加快推进工业新型化、服务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结构的调整优化。通过发展经济,有效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就业率、社会保险覆盖率,为建设宜居城市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协助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2、促进社会文明,加快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评估、建立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实施阳光规划和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提高政府公信力。坚持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加强政府诚信效能建设,提高为民、便民服务意识,健全完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打造社会公认的最优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
3、强化公共安全。加强预防应对自然及社会突发事件设施的建设,制订完善应对地震、防洪、排水、水源保护、公共交通、出租车、供水、供热、供气、突发群体性事件等的预防应对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应对能力,有效控制重大建设安全事故和社会群体事件发生。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加大防控体系建设投入,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快速反应、警务运行、科学考评等机制,积极构建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点线面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协助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
(二)加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1、供水方面。按照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划定水源分级保护区域,加强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健全完善供水网络,消除城市低压供水片区,全面提高出厂水质,积极推行分质供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2、供气、供热方面。坚持多种气源、多种途径的方针发展城市燃气,积极推广利用天然气和煤层气,合理利用煤制气和液化石油气。逐步取消土小锅炉,限制分散锅炉,发展集中供热,实现供热网络化管理。对既有建筑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着力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公共交通方面。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发展“大容量、低排放、舒适化”的公共交通工具,推行快速公交,优化公交线路,实现智能化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交通运行效率。适应城市机动车快速增长的形势,规划建设合理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加快机动车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
4、其他方面。发展文化事业,加快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建设,完善功能,提高居民区商业服务设施配套率。(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商务局)
(三)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
1、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快编制住房建设规划,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确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廉租住房所占比例。严格新建住房建设项目套型比例的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不低于70%。积极开展“两限两竞”试点工作,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建设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2、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示制度,严格控制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严格核实购买对象,切实让政府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拓宽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覆盖率,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3、积极创建康居示范工程,带动住宅品质整体提升。开展国家、省康居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创建住宅建设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推广应用新产品、新设备和节能、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智能、节能、环保的现代化住宅小区,提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节能型住宅,以点带面,提升住房建设品位,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4、规范发展物业管理和服务,构建和谐城信居住环境。落实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物业服务监管,保障业主权益,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意识,增强业主物业管理消费意识,推进业主自我管理和约束的民主与自律机制。将物业管理和服务与社区建设融为一体,以和谐物业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城信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四)加强城市绿化和环境保护建设
1、做好城市绿化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的结合。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均衡的绿化系统,构建品种丰富、层次错落的城市园林植物群落。注重园林文化与植物造景,提高园林艺术水平和城市雕塑品位,丰富园林绿化文化内涵,实现建筑空间与绿化空间的和谐统一。(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2、做好城市绿化资源整合与生态环境恢复。通过建设规范的植物园、生产绿地和湿地公园,把绿色生态资源与人工绿化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城市绿化在恢复生态方面的功能,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山荒滩、废弃矿场等生态薄弱环节进行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3、做好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绿化协调发展。新区绿化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在城市生态园林建设中发挥样板和示范作用,旧区改造要留足绿化空间,尽量增加绿地比例,新旧区500米半径内建设一座小游园。(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4、做好城市文化和自然环境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重点文物单位,实施有效保护。注重城市现代建筑与传统建筑的协调,充分展示城市具有的历史文化特色。提高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大力控制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加强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各项指标综合达标水平。(责任单位:市文物旅游局、市环保局)
5、提升人文与自然景观的水平。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建设水平,打造“亮点”片区和标志性建筑。提高城市亮化、园林景观、城市雕塑的审美和艺术水平。遵循生态规律,整治城市水系,保护好水系两岸的自然滩涂和坡岸,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园林局)
(五)大力推进城市资源节约工作
1、大力开展建筑节能、节地工作。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机构,推进建筑“四节”。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制定推行建筑节能政策措施,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着力推广再生水资源利用和节约用水工作。制订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市场化、产业化。广泛深入地宣传提倡节约用水,狠抓城市重点用水企业和用水大户的节水技术挖潜改造,努力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大力开展包括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城市绿化等行业节约用水工作内容的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3、加大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关闭力度。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超采或严重超采区设立禁采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关闭和取缔非法使用的自备井。加快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自备井关闭速度,保护好珍贵的城市地下水资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4、大力发展节能型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要规划建设必要设施,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两个重点行业的“油改气”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六)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1、实施“五乱”综合整治,重点治理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堆等现象,整治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卫生死角,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和“脏、乱、差”状况。(责任单位:市爱委办、市交警支队)
2、加强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和转运站,逐步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系统。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每平方公里3座的基本要求,建设一批水冲式公厕。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鼓励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区排水管网,逐步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要达到进厂水质要求,城区生活污水全部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厂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加强车辆停放、广告和施工现场管理。改造增设公共停车场,建设路外生态式停车场。增设广告橱窗,组织力量对小广告进行清理,引导和规范广告有序发布。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建立数字化信誉档案,创建文明工地。(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七)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1、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城市管理。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做到城市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加强城市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杜绝野蛮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区政府)
3、积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完善“12319”城建服务热线功能,利用已有的平台和基础,运用成熟的现代化数字管理技术,对城市规划设施、基础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进行动态监管,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六、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宜居城市是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我市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三个长治”的重要内容。要将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活动计划和实施,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领导,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创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完成本部门的考核指标,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涉及多个部门的指标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禁推诿扯皮,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对创建过程进行全面督察,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不力的部门要通报批评,影响创建进度要追究部门一把手的责任。
(三)明确分工,突出重点。创建省级宜居城市是一件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切实做到高标准规划、快节奏建设、强力度推进。城区、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量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进度,突出工作重点,对已达标的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对尚未达标的要组织攻坚,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倒排工期,确保今年内打好基础。
(四)全民动员,广泛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义,激发人民群众热爱家园、建设家园的热情,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创建宜居城市的具体活动中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参加的创建活动,展开我与环境、环境与生存等内容的社会公益性大讨论,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全民关注、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主题词:城市建设 方案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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