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形成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和《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晋政发〔2022〕29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长治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以实现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升级为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实施长治碳达峰十大行动,以绿色铺就高质量发展底色,探索符合长治特色的碳达峰实现路径,奋力打造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力争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四大措施

一是深化能源革命试点,夯实碳达峰基石。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以能源产业“五个一体化”融合发展为重要抓手,加快“五大基地”建设步伐,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传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节能降碳增效三大行动。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突破,打好碳达峰攻坚战。统筹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原料工艺提质、清洁能源替代等源头治理,推进绿色制造,开展工业领域碳达峰、城乡建设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三大行动,优化存量排放,控制增量排放,切实推动重点领域清洁低碳转型,实现安全有序达峰。

三是大力推动精准赋能,助力实现碳达峰。开展循环经济助力、科技创新赋能、碳汇能力提升、全民参与四大行动,全面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稳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不断增强全民低碳意识,支撑实现碳达峰目标。

四是实施能源设备更新行动。涉及4项工作,分别从加快实施煤矿智能化改造、有序推进发电设备改造、推动电力设施设备更新、加快用能设备更新等方面落实我市能源设备更新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政策保障。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财税金融及价格政策和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

二是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和强化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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