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19-02942
- 成文时间:2019年03月28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5日
- 发文字号:
- 主 题 词:
解读:《进一步加强潞州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
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潞州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是规范土地征收管理。强化土地征收规划计划管控,进一步明确了潞州区范围内土地报批、征收工作所涉及的潞州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从下达征收任务、组织建设用地报件、批后实施征收等方面梳理了工作程序。为充分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和失地农民生活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统一土地征收补偿和奖励标准,统一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二是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明确了土地储备的准入条件、补偿方式、产权登记、开发利用等内容;要求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对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应注销而未注销原土地登记手续、已设立土地他项权利未依法解除的,不得纳入土地储备。对收储市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国有土地,属于财政供养单位且为划拨用地的,一律不予补偿;属于其他国有土地的(包括划拨和出让土地),依据房产评估结果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规定对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电,场地平整)条件,并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历史建筑及文物勘察工作,为净地出让创造良好前提条件。确保政府储备土地产权清晰,补偿到位、法律关系明确,具备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为实现净地出让奠定基础。
三是规范土地供应管理。强调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制度,要求组织对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做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经济纠纷、城市规划条件明确,具备“三通一平”条件。不符合净地出让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不得出让;明确了土地出让预申请制度。强化了土地出让合同监管,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余款须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出让合同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等内容,为规范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奠定了基础,确定了土地收益分成比例,规定市财政与潞州区财政对潞州区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按7∶3比例分成。 四是强调了规范土地征收储备资金管理。明确了收购储备土地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为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实现净地出让提供资金保障。
四是强调市政府对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净地出让实施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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