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落实《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我市于2019年5月出台了《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2016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6月,我市先行先试开始推行“三项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治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7〕67号),并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改革成效。 

  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2019年3月31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22号),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最新工作要求,我市亟需出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2019年4月,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实施方案》的起草。起草过程中,在总结我市2017年以来推行“三项制度”有益探索的基础上,充分采纳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实际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领导审核签批,于5月17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20号)。 

  从各地各部门反馈意见看,《实施方案》针对性强,符合我市工作实际,对规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2019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2020年,各种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等4项工作任务的9条具体措施,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对执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完善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5项工作任务的10条具体措施,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健全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范围和内容,规范审核流程,明确审核责任等6项工作任务的14条具体措施,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经过法制审核,确保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第三部分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上级要求,重点依托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逐步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二是推进信息共享。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三是强化智能应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 

  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分四个阶段,一是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建章立制。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清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并汇编成册。三是全面实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严格、规范推行“三项制度”。四是总结评估。对全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总结,探索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开展宣传培训,强化督促检查等措施,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