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年4月11日,市政府印发了《长治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长政发〔2019〕10号)(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2018年6月21,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以下简称《意见》),11月7日,省政府印发《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晋政发〔2018〕43号,以下简称《制度》),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化、常态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长治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 

  二、遵循原则 

  《细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属地、动态管理以及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与辅助器具适配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着力满足我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三、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内容有总则、救助对象及救助条件、救助内容及救助标准、康复救助流程、保障措施等六部分,共二十一条。 

  (一)明确了任务目标。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立较完善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为有基本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布局更加合理,服务更加科学规范,残疾儿童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明确了救助对象和条件。具有长治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诊断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0-6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服务项目和肢体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项目扩展到0-14岁。 

  (三)明确了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救助内容包含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服务、康复训练服务、手术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支持性服务。救助标准按《制度》标准执行。 

   ——康复训练服务。每人每年救助1.5万元。 

   ——手术服务。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服务。免费提供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免费实施术前筛查、植入手术及4次术后调机服务。服务救助标准为16000元/人。肢体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服务。一次性救助1.2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矫治手术救助,0.2万元用于术后一个月康复训练救助。 

   ——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按照《长治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标准执行。 

   ——支持性服务。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0-6岁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康复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社会融合活动、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人每年救助0.1万元。 

  明确了康复救助流程。确定了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审批程序;确定了各救助项目申请、审批、复核、救助服务、经费结算各环节责任单位和基本要求。 

  明确了保障措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负责制,督导本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定了残联组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扶贫开发部门工作职责;明确由各级政府担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