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18640
- 成文时间:2026年08月05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5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26〕5号
- 主 题 词:再生水 利用 行动方案
-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再生水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再生水利用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再生水利用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水的大文章”和“一泓清水入黄河”的重大部署,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3〕9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194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市主城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和安全保障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秉持“节水即治污”理念,以缓解水资源紧缺矛盾、改善水生态环境、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完善设施为基础,以拓展应用为关键,以机制创新为保障,系统推进主城区再生水规模化、多元化、市场化利用,持续构建“配置合理、设施完善、应用广泛、监管有效、机制健全”的再生水利用体系,着力探索再生水利用“长治经验”。
在推进过程中,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推进,强化专项规划的刚性约束,统筹再生水生产、输配、利用各环节,实现厂网配套、分质供水、高效利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政策激励作用,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主城区产业布局和水资源禀赋,优先保障工业生产、河道生态补水需求,稳步拓展市政杂用、园林绿化等领域;坚持安全利用,智慧监管,严格全过程水质管控,强化智慧化监测与管理,确保再生水利用安全可靠。
到2026年底,再生水利用率稳步提高,管网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主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并建成一批再生水取水口,主城区及长北再生水利用工程等相关重点项目全面启动建设,形成一批工业回用、生态补水和市政杂用等领域的典型示范项目。多元化利用格局更加稳固,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为主城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再生水资源统一配置与管理
严格落实《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23〕206号),将再生水全面纳入主城区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每年下达取用水计划时,明确主城区及重点用水单位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最低利用量指标,实行刚性约束。要严格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规划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充分论证再生水利用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提出再生水利用配置方案。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具备利用再生水条件而不利用的,对其计划用水量进行核减。探索建立再生水水权交易机制,明确再生水水权归属与交易规则,鼓励在监管下进行水权交易与置换,盘活再生水资源市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二)优化再生水生产与输配设施布局
1.加快生产设施提标扩容。加快推进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水质提升,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三项IV类+一级A”标准。因地制宜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设施,增加高品质再生水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2.完善输配管网体系。加快实施再生水利用有关项目。结合道路新建改造,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优化再生水取水口布局,科学规划、合理布点,逐步缩小服务半径,着力提升管网覆盖密度与取水设施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潞州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三)拓展再生水多元化应用场景
1.重点扩大工业回用。将再生水作为工业生产优先配置水源,推动钢铁、煤炭、电力、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应用尽用”。到2026年底,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再生水使用比例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
2.保障河道生态补水。优先利用再生水对“三河一渠”、壁头河及主要城市河道进行生态补水,保障河道生态基流,改善城市水环境。(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3.全面推进市政杂用。在道路清扫、园林绿化、公厕冲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市政杂用领域,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使用自来水、地下水。鼓励商业洗车场使用再生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中心、省公路局长治分局、潞州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4.探索能源化利用。在再生水厂周边及管网覆盖区域,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探索采用再生水水源热泵技术进行供暖与制冷,拓展再生水清洁能源利用新路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四)构建智慧化监管与安全保障体系
1.建设智慧水务管理平台。加快推进再生水智慧水务有关项目建设。整合现有系统,推动建设覆盖污水收集、处理、再生水生产、输配和用户取用的全生命周期智慧监测管理系统,实现关键环节水质水量实时监控、预警预报和智能调度。(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强化全过程水质监管。严控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水质,建立从污水处理厂到用户的再生水水质监测网络,确保再生水水源稳定和水质安全达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统筹,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定期调度研判,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各环节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创新投融资模式
建立完善再生水利用政策体系,加快出台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两重”“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发挥政府资金对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依法规范实施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节点,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再生水利用的重要意义、安全性和经济效益,科普再生水知识,展示成功案例。有序推动再生水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全社会对再生水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形成节约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的良好风尚。
本行动方案适用范围为长治市主城区,其他各县(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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