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筑牢人民群众健康防线。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瓶颈问题,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28年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设施设备条件显著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数智化水平全面提升,分级诊疗秩序基本形成,中西医协同水平更高。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基层服务体系布局与标准化建设

1.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全覆盖。2028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设在集体产权房屋内、统一标志标识、功能布局和药品配备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对服务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配建标准化“中医阁”“输液室(观察室)”,配备2名及以上医师和辅助工作人员,建设综合示范卫生室。市财政对新建合格村卫生室每村补助3万元,对建成综合示范卫生室每村奖补1万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深化乡镇卫生院能力达标建设。2028年底,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对核定编制低于15人的卫生院,由县级医疗集团下派人员补足,确保每个卫生院临床医师配备不少于5人,并全部配备中医医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实现优质资源长效下沉。重点支持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15%的乡镇卫生院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在其中设立三级医院主任医师工作室,由三级医院专家团队长期派驻出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与激励保障

4.创新人员聘用与流动机制。实行“市招乡用”“县招乡用”模式,市级三甲医院和县级医院分别预留30%的新招聘执业医师岗位,用于帮扶乡镇卫生院,服务期不少于3年。严禁各县区以任何理由借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拓宽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至20%,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5年且取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落实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全面推进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的村医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6.实施乡村医生能力提升计划。2028年底,全市在岗村医全部取得大专学历或具备同等服务能力。依托长治医学院等医学院校,三年内对1000名乡村医生开展服务规范和诊疗能力培训,使其达到大专学历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7.完善绩效分配与待遇保障机制。落实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经费支出中,对未纳入县级财政补助部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可从基本公卫资金中支出。具体支出范围按照《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社〔2025〕48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基层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8.建立长效巡回医疗制度。市内三级公立医院结合托管帮扶(协作)县区,与县区医院联合赴乡村开展服务。根据服务地点确定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9.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每县区建立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推广点,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补助资金开展业务培训,每月至少开展2次。加大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力度,2028年底达到800家,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0.落实基层用药目录衔接与便捷用药服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允许乡镇卫生院参照二级医院用药管理。允许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水平的乡镇卫生院执行一级甲等医院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数智化转型

11.构建市县乡村一体化信息网络。依托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数智医疗中心建设,联通市县乡村医疗卫生信息网络,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互通共享,为居民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推进“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2028年底,实现乡镇卫生院做检查、县级医院出诊断模式全覆盖,完善县域远程诊疗工作机制,开展心电、影像技师转岗培训,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培训合格的心电、影像技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健全政策支持与投入保障体系

13.对乡镇卫生院分级放权赋能。对乡镇卫生院执行院长按照乡镇卫生院规模分级授予单笔财务核支权,分别授予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10万元、中心卫生院5万元、一般卫生院3万元、分院1万元核支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岗位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农村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5.支持争创试点示范。对2026—2028年新创建通过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市级一次性给予每院50万元奖补。对创建五星级中医馆的乡镇卫生院市级给予每院5万元奖补,对创建四星级中医馆的乡镇卫生院县级给予每院1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健、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财政投入。市县两级建立稳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投入增长机制。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各项补助政策落实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严格监督评估。将医疗卫生强基行动纳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定期调度和监测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政策成效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长治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行动方案

             2.长治市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行动方案





附件1


长治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行动方案


为筑牢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基础,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决定开展长治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围绕行政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持续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捷、安全就医。

二、建设目标

围绕“一村一所集体产权标准化卫生室、一村一名大学生能力水平村医”目标,分类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28年底,所有行政村卫生室达到国家能力标准要求,建成100所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综合示范卫生室,所有村医实现持证上岗,在岗村医中的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超过50%。

(一)实施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对412个无集体产权卫生室的行政村和卫生室建设年代久远、存在安全隐患的行政村,全部新建或调配集体产权房屋,无偿提供给村卫生室使用。新建集体产权房屋的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建成后移交村卫生室使用。新建或调配的集体产权房屋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80㎡,按“四室分开”(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公共卫生室)要求完成室内外装修,落实水、电、暖配套保障,结合实际建设生活功能区,解决村医食宿问题。乡镇卫生院指导村卫生室配齐22种基本医疗器械和办公设备,配备不少于50种药品。县级卫生健康和医保部门协调开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和医保支付系统,确保乡村医生上岗后即可开展服务。

(二)实施村卫生室功能完善行动。统一按“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规范命名,原则上标识牌以绿色为主,外墙以建材本体颜色或米白、浅黄的暖色调为主,室内以白色、浅蓝色为主。设置村医去向指示牌,公示村医联系电话、门诊时间和工作状态,方便群众随时联系村医就诊。按“四室分开”标准进行规范化隔断,完善诊断室、治疗室私密性保护措施,配备保障卫生室常态化开诊的采暖、制冷设施设备,按不少于22种的标准更新补充基本医疗器械和办公设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完善中医药服务功能,所有村卫生室均能提供6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为辖区居民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三)实施综合示范卫生室创建行动。遴选100所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建设综合示范卫生室。综合示范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配建标准化“中医阁”、“输液室(观察室)”,配备针灸器具、火罐等中医诊疗设备和氧气瓶(袋)等急救设备、药品。药品配备达到100种以上,并提供中药饮片服务。医师及辅助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实现诊疗服务与卫生服务合理分工。诊疗病种超过40种,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掌握1—2项特色专科诊疗技术,为辖区村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实施乡村医生能力提升行动。三年内,所有乡村医生全部经过高等院校规范化培训。按乡镇卫生院空余编制的30%设置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公开招聘100名高等院校医学毕业生充实乡村医生队伍。遴选300名在岗村医参加大专学历提升教育。依托长治医学院,按基础能力达标、执业(助理)医师提升和骨干示范培养分类培训乡村医生750名。依托二三级中医医院,通过中医师承教育等方式,培育100名中医专长乡村医生。

(五)实施乡村医生待遇提升行动。通过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激励乡村医生主动提升执业资质水平,专心在岗行医。全面推进为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解除村医养老的后顾之忧。在省定标准(每村每月1000元)基础上,支持各县区进一步提高村医待遇水平,具体方案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深化部门联动。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保障责任,协调卫健、医保、财政、人社等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行政区划调整、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村集体闲置用房利用、村民实际健康需求制定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工作计划,积极协调集体产权房屋新建及调配,支持村卫生室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提升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激励在岗村医提升服务能力。

(二)科学合理规划,严格规范管理。要坚持按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划村卫生室选址,应优先选择群众居住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党群服务中心或其他集体房屋来设置村卫生室,避免村卫生室选址偏僻、远离群众居住区现象。卫健、医保、市场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业务监管,确保村卫生室依法运行,规范服务。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的培训指导和业务管理,有序推进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应按要求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证、药品目录及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以奖代补,确保工作进度。市级财政以县区为单位实施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新建标准化卫生室每所奖补3万元,达标综合示范卫生室的每所奖补1万元,符合两项奖补条件的,按较高项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各县区要落实投入主体责任,加强对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行动的日常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落实配套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落地落实。





附件2


长治市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行动方案


为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部署,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解决乡镇卫生院“空心化”问题,决定开展长治市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围绕“每乡镇一所标准化卫生院,常见病和多发病在基层解决”的目标,分类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发展相适应,更好地服务农村群众健康生活需求。

二、建设目标

按照示范引领、整体提升原则,到2028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能力标准,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15%的乡镇卫生院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

(一)实施乡镇卫生院基础能力提标行动。推动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全科医疗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等5个临床科室,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常见病、多发病超过50种,其中中医疾病不少于20种。设有独立的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能够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有党务、院务、医务等专(兼)职岗位。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配备DR、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22种通用医用装备和转运型救护车。在岗人员不少于15人,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80%,医师不少于5人,核定编制低于15人的卫生院,县级医疗集团应通过人员下派等方式予以支持,保障初诊患者、普通常见病和多发病患者、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服务需求。优化升级诊疗环境,主体建筑原则上以米白、浅黄的暖色调为主,竖排单位标志牌以银色不锈钢底色配黑色字体,墙体及钢架单位名称以红色字体为主并配备亮化设施。室内墙体及顶棚以白色为主,地面以浅灰、浅蓝为主,诊室门以米色及浅蓝色为主,诊疗区整体色调保持协调。预防接种门诊、儿科诊疗区等以粉色等暖色调为主并进行适儿化改造。中医馆按国家统一标准装修。

(二)实施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创建行动。支持具备能力基础的乡镇卫生院加强内涵建设,做优做强医疗服务,发挥上下转诊枢纽作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通过因地制宜增设儿科、口腔科、康复科等临床科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等医技科室,使识别和初步诊治常见病、多发病超过60种,其中中医疾病不少于30种,能够独立或者通过县级医院巡诊、派驻帮扶开展一级常规手术。增配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专用医用设备和急救型救护车。在岗人员不少于30人,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82%,有专职医护人员负责住院服务。与县级医疗集团建立稳定的转诊服务关系,能够为县级医院下转病人提供康复等接续服务。

(三)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建设行动。结合县域人口分布、交通条件和农村居民健康需求,遴选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进一步提升建设标准,使其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分担县级医院部分职能,并辐射带动周边卫生院发展。围绕承担区域康复、精神卫生、医养结合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带动引领职能,增设康复医学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等临床科室,建设1-2个达到市级重点专科水平的特色科室。配备不少于10种中医诊疗和康复设备,增配与特色科室建设相匹配的CT、胃肠镜、腹腔镜等设备和急救型救护车。在岗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0人,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85%,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内科、外科等重点科室至少各有1名上级医院长期派驻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医师。能识别和诊治常见病、多发病超过100种、其中中医病种超过40种,3年累计收治住院病种超过60种,能够开展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手术病种60种以上,开展住院手术病种数30种以上。

(四)深化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在推荐标准卫生院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设立三级医院医师工作室,建强乡镇卫生院“拳头”科室。其他卫生院设置二、三级医院巡回服务点。结合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县级医院选派科室副主任以上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担任执行院长或挂职业务副院长。建立健全二级医院包乡镇、乡镇卫生院包村工作机制,县级医院业务骨干每月至少4次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一对一”派驻帮扶,每次至少1天。建立检验、影像等紧缺医技人员转岗培训机制,加强县域医共体远程医疗功能建设,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内“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服务。

(五)深化政策支持体系建设。允许达到推荐标准、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的乡镇卫生院参照二级医院用药管理,执行一级甲等医院收费标准,其他卫生院结合实际服务能力有序扩大用药保障范围。深化乡镇卫生院编制改革,在县级医疗集团编制总量内,优先为推荐标准卫生院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招聘人才。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的绩效评价和薪酬分配制度体系。

(六)积极争创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各县区申报国家强基工程和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设备配备水平。以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为主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申报省级验收认定,争取省财政奖补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医养结合、安宁疗护试点项目。参照省财政对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奖补标准,市财政对2026—2028年新创建通过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给予每院50万元奖补,支持其进一步提升建设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要统筹县域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协调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保障责任,建立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支持乡镇卫生院做优做强健康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增强做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事人才、健康帮扶、县域总体规划,强力推进。

(三)强化统筹协调。要坚持系统谋划,将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融入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整体,融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全过程,融入深化三医联动的具体工作举措,推动乡镇卫生院聚焦群众健康需求,围绕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基层诊疗主阵地,分级诊疗联动枢纽作用,更好满足农村居民高质量、连续性健康服务新需求。




图文解读:《长治市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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