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治市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3月31日

长治市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办法

     为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项目、促发展的积极性,保证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全面推进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范围
  全市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督查内容
  实行市县两级项目分别督查的办法,重点对以下内容开展督查:
      (一)项目立项、审批情况。包括:审批、核准、备案办理情况,执行土地、环保、规划等方面政策规定情况,市、县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情况。
      (二)项目投资进度及建设进展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包括: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情况。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情况。
      (四)未开工项目情况。包括:未开工原因和预计开工情况。
      (五)跟踪服务情况。包括: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落实市委要求,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情况;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情况;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协调解决困难情况;创优发展环境,推进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法
  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督查考核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全力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按月自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每月要对照督查要求,按管理权限分别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认真开展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
      (二)专项督查。市纪委监察局要成立重点工程专项督查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协调推进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办)等部门的领导、专业人员,深入实地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查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勘验、暗访当事人等形式进行督查。
      四、完善制度
      (一)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月报制度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3日前要将上月本地区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统计报表、措施做法、进度完成情况,未完成进度的原因分析,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须经县(市、区)长核准签字后,报送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对于不能按时报送的按零分对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的主要指标内容如下:
      一是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即:截止每月底或考核期末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占本辖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总额的百分比。)
      二是重点项目开工率。(即:截止每月底或考核期末重点项目累计开工的重点项目数占本辖区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总数的百分比。确认项目新开工须具备:项目主体基建工程正式开挖基槽,并连续施工作业,且已经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
      三是重点项目竣工率。(即:截止每月底或考核期末累计完工的项目数占本辖区年度计划完工总数的百分比。竣工项目的标准:有竣工验收报告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没有竣工报告的,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项目总体形象基本完成;二是项目投资计划基本完成;三是项目投入试运营或试生产。)
      四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即:截止考核当月底本辖区已累计完成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与上一年度的同比增长率。)
      五是重大项目储备情况。(即:截止每月底或考核期末本辖区谋划总投资超亿元,并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点项目数。)
      2.市直有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每月底前要将当月投资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情况、开工情况、竣工情况等工程进展情况报送市项目办。市项目办每月3日前,要将上月各单位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以表格形式报送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
      3.市纪委监察局要结合平时督查情况,对各县(市、区)和市项目办报送的市直单位情况进行梳理、核实、汇总,在每月8日前以专报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市政府办公厅每月将在长治日报和市政府网站上,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投资计划完成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季考核评分制度
      1.每年4月、7月、10月、1月的上旬,市纪委监察局要对各县(市、区)上一季度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排队。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90分之间为及格;70分至80分之间为较差;70分以下为很差。
      2.每年4月、7月、10月、1月的上旬,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要对上一季度市直有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进行考核排队,并将考核排队情况在15日之前报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考核评分标准参照本办法中市纪委监察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报送的主要指标内容和评分办法执行。
      3.在督查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由市政府对其进行奖励;被评为及格的,不奖不罚;被评为较差的,由市政府对该县(市、区)长和市直单位一把手进行通报批评;被评为很差的,责令该县(市、区)长和市直单位一把手在长治电视台公开检查,并在长治日报刊登其检查材料,市纪委通知考评部门和单位取消其本人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4.每年1月上旬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要作为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督查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主抓手,列入本地区、本行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范围。
  1.要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标准要求,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积极为全市督查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提供保证。
  2.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落实本地区、本行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督查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督查考核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自的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二)严肃行政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直、县直纪检监察机构要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下,主动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
      1.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等影响项目建设的领导干部要严格实行跟踪问责。
      2.要进一步加大作风建设监察力度,对各级权力部门、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有职务者一律先免职,绝不纵容姑息。同时追究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