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18-01731
- 成文时间:2018年03月08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0日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18]17号
- 主 题 词:城市建设 测绘基准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长治市城区独立坐标系的通知
城区、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我市所采用的1992年长治市地方坐标系已不能满足基础测绘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测绘基准已不符合国家要求。为此,我市于2016年进行了长治市现代测绘基准体系项目建设,建立了覆盖城郊两区的“长治市城区独立坐标系”,2017年12月,该体系得到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正式批准。现就在城区、郊区范围内启用“长治市城区独立坐标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4月1日起,“长治市城区独立坐标系”正式启用。“长治市城区独立坐标系”是长治市城郊两区唯一相对独立的平面独立坐标系统,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行业提供使用。我市城、郊两区范围内测绘项目平面坐标系必须采用“长治市城区独立坐标系”;高程基准必须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国家对使用坐标系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单位不得再使用任何形式的相对独立的独立坐标系在城、郊两区范围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活动。
二、“长治市城区独立坐标系”与现行各类独立坐标系统转换、衔接的过渡期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应明确目标,将现有各类地理信息系统与基础地理数据在过渡期内转换至“长治市城区独立坐标系”。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启用“长治市城区独立坐标系”工作的组织实施,为各单位、各部门现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坐标转换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完成市级基础测绘成果向“长治市城区独立坐标系”转换,并向社会提供使用。
四、不按照规定采用“长治市城区独立坐标系”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长治市城区独立坐标系”是我市基础测绘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保证该坐标系正常使用,今后市财政每年依法拨付管理维护专项经费,并不再支付其他任何相对独立的坐标系统维护经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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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