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19-00590
- 成文时间:2019年12月04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1日
- 发文字号:
- 主 题 词:
长治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03号)有关精神,根据我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部署,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结合省文件精神,依法科学界定基本市县两级公共服务领域市级与县区事权范围,并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重要性、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结合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支出责任。
二、主要内容
(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及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在中央、省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现行市县支出标准,综合考虑市县级财力状况,按照“差别区分、分类简化”的原则,在总体分担方式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支出责任进行了调整,拟定了长治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我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划分范围暂定为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服务、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23项。
(三)本方案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依法科学界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级与县区事权范围,在落实国家和省级基础标准的同时明确全市基础标准,规范市级与县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和完善市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框架清晰、边界明确、权责共担、保障有力的管理机制,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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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