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88号)文件要求,由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55-6055730,电子邮箱:czzfcg@163.com)。

一、概述

2017年,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晋财购〔20127)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抓好公开内容的质量,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管理。我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并实行了科长负责制。综合科负责具体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人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二)健全制度保障。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形式、范围、程序和监督等要求,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结合工作特色,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工作中,我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执行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公开。一是政府采购招标采购信息都在省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充分保证所有愿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都能及时、机会均等地获取政府采购信息;二是切实保证所有程序、环节公开,使每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都清楚如何获取采购文件,明白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开标、评标、质疑的程序;三是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结果都予以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扩大信息公开,采购公告内容更加充实完整。严格按照《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长财采〔201513号)文件要求,力求公开内容规范、时限明确、渠道畅通。经统计,2017年度我中心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长治政府网站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等媒体共发布采购信息公告323条,其中招标公告132条,招标预公告6条,结果公告169条,变更公告16条。其中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为2017年新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

三、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71号)文件要求,我们均能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11-12月,我中心按照市政府信息中心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并接受了政务信息系统专项审计。通过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按照《长治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路线图》中规定的七个步骤: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认真梳理本单位工作进展,加强督导落实,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没有接到反映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处理。

市政民互动系统市长信箱转办和咨询投诉栏目信件数为零。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没有因信息公开而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中心从未有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中心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信息化建设不够全面的问题。对此,我们将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并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充实信息公开队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