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承担整合全市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等交易平台,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三)组织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制定和落实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承担各类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的组织、协调、管理、见证和交易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工作,以及各类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的场所、设施、设备、信息以及电子档案等保障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场内信誉评价工作;协助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五)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过程见证留痕和现场监督工作,受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质疑投诉举报,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反馈,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六)指导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