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集中采购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整合全市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等交易平台,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三)负责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动实现与国家和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竞争机制。

  (四)组织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集中采购。制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和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现场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

  (五)负责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设施、设备、信息以及电子统一归档等保障工作。

  (六)承担对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及药品、医疗设备采购、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见证和现场监督交易全过程。

  (七)负责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负责受理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等事项的质疑投诉举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现场交易、采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八)负责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交易主体、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等进行全过程见证留痕和现场监督工作。

  (九)指导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十)承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