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办)。负责中心日常工作运转。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二)运行监督科。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情况进行督办、监督以及协助受理投诉举报。承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场内信誉评价、现场监督工作。制定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

    (三)场地管理科。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统一预约、分配、协调和管理。承担交易场地安全保护、开评标的服务工作。承担交易场地内设施设备的登记、管理和维护。承担社会化力量建设的标准化交易场所的验收和统一管理工作。

    (四)信息科。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网络安全。承担发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数字见证和电子档案管理。承担社会化力量建设的合法运营交易平台的对接和管理。

    (五)财务科。承担中心财务管理和日常会计核算、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决算。承担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交易保证金的收取、管理、退付和政府集中采购专家评审费发放和清算。

    (六)交易一科。承担工程建设类项目进场交易的服务和监督。承担核验入场交易项目资料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承担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见证工作,现场监督交易全过程。

    (七)交易二科。承担国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和林权等自然资源类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见证工作,现场监督交易全过程。

    (八)交易三科。承担产权资产类和环境权类等项目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见证工作,现场监督交易全过程。

    (九)政府采购一科。承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类、服务类(不含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见证工作,现场监督交易全过程。

    (十)政府采购二科。承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工程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类和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见证工作,现场监督交易全过程。

    (十一)政府采购三科。承担政府分散采购交易活动的服务和监督。承担核验入场交易资料并办理入场交易登记。承担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见证工作,现场监督交易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