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长治市委: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小区内停车位通常分为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地上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地下车位分为开发企业拥有产权的车位和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只能出租;产权属于开发企业所有的车位,如何处置由开发企业决定,主管部门无权干涉,物业企业只是对停车位进行管理,无权处置小区内空余停车位。
二、小区内公共区域是严格按照规划时的用途建设的,不可随意改变其规划用途,且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所有。如需改变用途需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决定,物业无权占用小区内公共区域建设停车场。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 办 人:靳清平
联系电话:3010015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