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范连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我局依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起草并印发了《长治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使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有规可依。
二、为加强党建引领,我局制定了《关于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提升物业管理质效、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等10项工作措施,提出了工作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了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且明确提出,12月底前,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应达到70%以上,有条件的区(县)实现全覆盖。
三、强化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配备物业管理专干、设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站等方式,落实辖区内物业管理属地责任,依照规定赋予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小区物业服务中的权力和职责,充分发挥社区“第一窗口”作用,以小区为依托,把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我局目前已将十八项物业管理权限下放潞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已推动街道、社区配备物业管理工作人员。
四、7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针对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开展了培训活动,培训课程主要分为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物业行业业务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等方面,目的是通过相关知识的学习、同行之间的交流,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 办 人:靳清平
联系电话:3010015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