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岩红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居民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对推广新能源汽车、保护我市环境都有很实际的意义。对您的提案我们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我国电动汽车政策要求,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有产权车位或有长期使用权的固定车位; 

  2、具有满足充电电压要求的电力线路; 

  3、业主、物业企业、电动汽车厂家、充电桩安装企业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目前我单位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安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主动配合业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小区安装公共充电桩,以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问题。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3010015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