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牛恩毅委员:

您提出的《消除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由于老旧小区建成年代久远,基础设施差,普遍面临着公共空间不足,电力设施老化问题,安全隐患确实较大。

我局已将居民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检查范围,每个物业服务区域均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由物业服务企业指派,并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单元门口、楼道、电梯内张贴安全充电和停放提示,加大巡检巡查力度,对发现的乱停乱放、飞线充电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书面报告社区和消防救援机构。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开展安全检查238个小区,发现隐患189个,已整改隐患数176个,其余正在整改中。

2020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长治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0〕44号),明确了我市城镇老旧小区的工作原则、改造对象、改造内容、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其中已将消防、拆除违法建设纳入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范围。目前,我市正在实施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设计阶段充分结合小区实际,就消防设施进行了专门研究设计,施工阶段坚持照图施工,确保消防设施建设到位。同时,我们将督促县区政府,根据居民需求及小区实际,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合理配建充电设施。关于新建小区配建充电设施,建议由规划、行政审批部门在手续办理阶段予以把控。

关于小区内占用消防通道及加强管理等问题,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会同街道、社区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居民小区的监管。我局将加大对物业企业的指导力度,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加强消防通道及小区安全的管理。另外设置消防安全员,需征求消防救援、街道、社区和小区业主等多方面意见,待条件成熟后进行设置。

承 办 人:阎安世

联系电话:2041087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