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尤艳梅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您的这一建议提得非常好,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资料的通知》以及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长治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文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申请安装阶段的职责主要是:申请人到所在居住区居(村)委会填写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请书,由居(村)委会牵头,供电、物业服务企业、住建、人防、规划和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参与共同勘察会商判定是否符合安装条件。供电公司与申请人约定现场勘查时间,居(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供电企业现场勘查。我局已将相关文件转发至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求根据文件精神督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同时,严格规范物业企业服务活动行为,要求物业企业不得收取入网费、报装费、增容费、涉电安全费等费用;对“合表”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无实质服务内容的费用。如切实需要收取与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费用的,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遵守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等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物业管理相关责任义务,在日常巡检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提醒所有权人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 办 人:靳清平
联系电话:3010015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