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程元琳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垃圾分类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推行垃圾源头减量化的重要手段,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工作,您的建议契合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形势,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我市一向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正式施行,同时每年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计划也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任务目标、部门职责、县(区)政府主体责任等任务要点,各县(区)都能按照相关的工作要求,不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我市各县(区)一贯重视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通过媒体、宣传画等手段,进一步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农民群众的分类意识,养成绿色的生活方式。我市屯留区积极践行对可腐烂垃圾进行沼气综合化利用,探索出了一条村民积极参与、收益良性稳定、可持续运行的农村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路子,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其他县区也在积极探索符合本县(区)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不断追求源头减量化。

我市《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明确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协助督促辖区内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制订了相关工作的考核细则,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建议:随着《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希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相关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相互协作,确保法律的实施能发挥足够的效力,为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做出贡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承 办 人:曾维宝

联系电话:2046537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