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建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物业管理无人监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已报请市政府,拟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基层治理范畴,探索将物业服务企业评价权下放至街道、社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并纳入属地社区党委管辖。上述工作在我局代市政府草拟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均已明确,预计《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将于年内正式施行。
二、目前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共分五级,评定办法和细则已在《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关于规范规范长治市物业服务收费与管理的通知》〔2017〕280号文件正式公布。
承 办 人: 靳清平
联系电话:3010015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