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荣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和服务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我们在全市全面推行了“四公开”制度,要求全市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全面公开服务价格、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投诉渠道,公开公共收益。便于业主监督,通过服务信息的透明化,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邀请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就小区服务、设备维护等方面进行交流,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并上报社区街道,实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街道,有效加强物业企业与业主和各管理部门的沟通,逐步建立起业主和企业相互了解、信任、支持的良好互动关系。
二、下一步计划开展物业企业信用提升专项行动。一是信用管理“全覆盖”。逐步将涉及物业服务经营的企业纳入信用管理范畴,建立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逐步实现物业信用管理系统与市公共信用平台互联互通。二是信用记录“常态化”。实行动态化信用记入管理,将未及时提报信息、擅自撤离项目、重大上访事件、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录入,逐渐对人、项目和企业实行“并联式”管理。三是信用公示“红黑榜”。根据定期的评分情况建立“红黑榜”公示制度,通过“正向激励、末位淘汰”不断净化优化市场环境。
承办人: 靳清平
联系电话:3010015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