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推动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建函〔2026〕17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2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暨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关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以及组织实施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等情况

(二)在我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有关企业执行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情况,重点检查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二、检查安排暨信用评价

(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1.企业需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及相关印证资料及时整理完善,填写《202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1)并保存电子版,以备检查使用。

2.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对企业管理、市场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工程造价咨询“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核查情况表》(附件2)和《工程造价咨询“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对上年度信用评价为C级和D级的工程造价企业应当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3.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对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附件4)进行评分,并填写《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问题清单》(附件5)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汇总表》(附件6)。企业需同步提供《企业承诺函》(附件7)、《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资料档案清单》(附件8)和被抽查项目相关档案资料。

已认定为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优秀案例的造价咨询成果,不在检查范围内。

(二)信用评价

1.企业需按要求认真准备信用评价申报材料,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9)并进行自评,按顺序连同印证资料装订成册,准确编制目录和页码,于5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至我局城市更新中心807

对已认定为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优秀案例的造价咨询成果不在本次信用评价成果文件报送范围。

2.对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晋建科字〔2023〕230号)和《关于修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等对企业开展信用评分工作,同时要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分类计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对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中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企业,其综合评价分直接计0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照省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晋建市规字〔2023〕167号)有关规定确定。

3.对信用评价工作中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附件4)检查评分。

鼓励社会主体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积极运用省市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但不得违规作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排他性或限制性条款。

三、工作安排

(一)2026年4月21-5月15日,分两个检查组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检查和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省住建厅随机安排实地抽查,抽查数量为企业总数的5%,且不少于3家。根据省市抽查、检查情况,综合评定信用等级。

(二)请各企业于430日前,将《202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1)报至我局城市更新中心807汇总表中随机抽取3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于5月8日前将归档的咨询成果报送至807室,由质量检查评分专家组进行专项评分。质量检查评分专家组成员,从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中的我市专家和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优秀成果的编审造价工程师中随机抽取。

(三)在检查和信用评价工作结束后,将我市初评结果在我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根据反馈和申述意见审核确认后,将我市初评结果上报省住建厅。

(四)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组织检查和信用评价,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要同步做好入企服务、政策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六)检查和信用评价工作,将根据省住厅最新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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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