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工艺美术协会:
为促进全市工艺美术传承与创新,激励广大工艺美术工作者提升创作水平,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省、市有关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长治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长治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组),由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为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长治市工艺美术协会(简称协会)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第三届长治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的领导工作,协调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选工作中重大事项。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二)领导组下设长治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管理办公室(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长治市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在领导组的安排下,负责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考核等具体工作,提出评审规则、标准、细则、程序等,执行领导组决议,落实领导组会议决定事项。
(三)设立第三届长治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专家组(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山西省工艺美术专家库(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工艺美术协会设立)专家组成,负责对评审办提出的评审规则、标准、细则、程序等进行修改、完善,报领导组批准。在领导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评审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评审专家及专家组
(一)评审专家组由领导组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人员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二)专家组成员由5人组成,应包含长治市内省级工艺美术大师2人,且成员与长治市工艺美术大师参评者有近亲属关系者,应主动说明,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三)评审专家采取组长负责制。评审专家应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工作有关情况。评审结果未经领导组批准前,严禁向外界透露。
(四)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1.有泄密行为;
2.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
3.向申报者许诺,为之游说、拉票,产生不良影响;
4.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三、申报范围
在工艺雕刻、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共十一大类工艺美术种类范围内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专业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的创作(设计并制作)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技艺精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长治市户籍,非长治市户籍应在长治市注册有工艺美术品生产经营企业(工作室),或与本市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礼品生产经营企业(工作室)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三年以上;
3.需具有连续8年(含8年)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并制作)的专业人员,其作品具有独特的技艺风格,多次在省内外有影响的行业展会上获奖。获得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或劳动模范的可适当放宽年限;
4.有丰富的创作经验,一定的艺术修养和理论水平,艺术成就被业界所公认,在社会上和行业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5.在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保护、传承、发展及人才培训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申报者需按户籍所在地,注册企业(工作室)所在地,或有劳动关系的企业(工作室)所在地进行申报。
(三)不具备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实际操作能力或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无带徒传承,专职从事理论研究、专业教学、行政事业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已获得国家、省、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者不在申报者范围。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第三届长治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简称《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经历、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获奖情况、公益活动及有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者近3年本人创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
(四)申报者进行现场创作的视频资料(简称视频资料,关键部位的制作必须录制在视频资料中)。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3份。
六、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者需按本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县、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二)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辖区内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辖区内有工艺美术协会的要会同工艺美术协会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者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第三届长治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者汇总表(简称汇总表,附件2)(包括电子版)报送评审办,并通知初审合格的人员将申报作品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送评审办。
(四)评审办对初审合格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专家组对参评者进行评审。
七、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工艺美术协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初审工作,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二)申报者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做到规范、准确、齐全。
(三)请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评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李 辉 18335549158
闫向军 13903456623
材料报送地址:潞州区东狮子街40号(长治市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
电子邮箱:235250769@qq.com
附件1:第三届长治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附件2:第三届长治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者汇总表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长治市工艺美术协会
2020年6月25日
1.关于开展第三届长治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