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了重要阶段性胜利,经过文化和旅游系统全体人员的共同奋战和艰苦努力,有效防止了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活动传播扩散。随着天气转暖,文化和旅游行业逐步有序复工复产,同时清明节假期即将到来,群众出行、踏青旅游、扫墓祭祖等活动相应增多,大量的游客、多变的气候等多种因素交织叠加,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也明显增多。为认真贯彻《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等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文旅办发〔2020〕44号)的要求,结合行业复工复产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清明节等节假日期间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当前严峻形势
近期,我省阳泉、晋中、太原、吕梁、忻州等多地相继发生森林火灾,特别是阳泉盂县藏山旅游风景名胜区落石事件、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山火,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超前谋划、强化举措、狠抓落实,把抓安全防范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起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序推进复工复业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加强防控措施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党政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配套设施的督导检查,做到明确重点、细化方案、不留死角,检查结束后要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归零。对以下重点文旅活动及场所、企业,普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一)要求旅行社做好营业场所和旅游途中的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租用合法的旅游车辆、签订正规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购买游客人身意外保险。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各类安全预警信息,合理安排旅游线路,主动规避风险。加强导游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开好行前说明会,做好游客安全提醒提示工作。目前旅行社暂不得经营跨省域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二)指导A级旅游景区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工作,加大景区防火巡查力度,强化火源管理,禁止游客带火种进入景区,严禁在林区、山区、草原等景区吸烟。特别是墓地、陵园周边的景区,要密切关注祭扫活动,严防引起火灾事故。
(三)指导A级旅游景区开展地质灾害和防汛工作的隐患排查,增加巡山检查频次,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在明显位置公告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识,采取必要手段和措施,避免因强降雨导致的崩塌、滑坡、坠石、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四)要指导开放的文旅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条例,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畅通消防通道,联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和人员踩踏等事故。
三、及时发布预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与当地应急管理、公安、交通、卫生、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安全预警体系。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天气情况、道路通行情况和景区客流量情况,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针对可能出现的游客高峰,做好分流限流准备,有效引导游客安全出行,严防出现拥挤踩踏事故。同时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采取各种方便、快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文化场所和旅游景区大力宣传消防、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洪等基本知识,做到宣传到位、发动到人,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和工作格局。
四、做好应急准备,全面提高处置能力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及时修定完善行业和部门应急预案,扎实开展训练演练,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维护、宣传发动等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信息迟报、瞒报、漏报等现象。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履责,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动态,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市文化和旅游局值班电话:0355—2035096),同时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25日